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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江干堤K11386-K11+598抛石护岸工程说明西江干堤K1.1.+386-K+598抛石护岸工程,该项目资金为2019年度预算内财政专项经费,目前,该项目预算已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造价公司审核。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涉财小额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明建水发201945号)的有关要求,拟采用明标抽签方式进行招标,项目招标金额为:249600元(预算总额下浮5%)。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十三围西江干堤堤脚护岸石块流失严重的地方,组织实施抛石护岸加固,以避免水流冲刷堤围基础,影响堤围防洪安全运行。工程拟实施范围:西江干堤桩号:K11+386-K11+598,抛石长度为212米
2、,项目费用已包含机械设备、人工、材料、运输、管理费、各种保险及有关税费等费用。二、工作要求:1、中标单位在正式签定协议书前,需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中标价的10%,若中标公告期限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施工前,承包方需按照设计图纸坐标要求做好工程起始位置、工程范围等放线定位工作,并在施工位置设立明显标志;3、抛石材料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当量粒径不得小于400mm,要求新鲜风化或者弱风化块石,并经监理确认后使用;4、堤围迎水坡抛石护脚的坡比为1:1.5,原地面坡比小于1.1.5的要修整到设计要求;5、采用船舶运输石料及抛石施工作业方式;6、顶部抛石平台需采用人工整平;7、本工程完工后,我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抛石断面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作为验收条件,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则承包方需对不合格的断面进行补抛,并对补抛断面进行复检,直至符合设计标准才能验收,补抛断面的复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项目未尽事宜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等文件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