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采购1.1 应当采购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1.2 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选购特种设备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购买。1.4特种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特
2、种设备管理部门、档案、采购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1.5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竣工图、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文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2.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2.2 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2.3 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
3、书面告知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2.4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2.5 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6 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2.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B内从施工单位处
4、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2.8修理时,应保存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3停用、启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应组织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4报废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已到达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