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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的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试卷评估有利于促进课程考试考核工作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精神及西安财经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我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试卷评估的对象为我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补考试卷等。第二章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三条试卷评估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主管教学的副
2、校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以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担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参与评估。第四条学校每学期对本科生试卷评估一次,评估内容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初进行。第五条试卷评估采取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评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六条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本单位的本科生考试试卷进行自查,给出自评结论,写出自评报告。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应不低于该单位本评估周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O第七条学校试卷评估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本科生考试试卷进行抽查评价。学校评价时抽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
3、盖率一般不低于该教学单位本评估周期应评课程总量的10%。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按照学校试卷评估专家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试卷及教学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评估指标第九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学校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共包括四个一级指标: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管理。十二个二级指标:命题规范性、试题量、试题难度、命题范围、题目的综合性及灵活性、成绩分布、卷面的规范性、卷面的正确性、评分标准、阅卷质量、试卷(含成绩)分析、考试资料管理规范性等。十二个二级指标分值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第四章评估结论第十条评估结论以参评专家给定的最后得分为依据。评估总得分等于各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四级:优秀(总分285分)、良好(总分V85分,275分)、合格(总分V75分,260分)、不合格(总分60分)。第十一条试卷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中心将向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和有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第十二条试卷评估结束后,不合格单位应于一周内向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由专家组予以验收。第五章其它第十三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