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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积极性,提前预防和化解农村宅基地管理各类违法行为和信访纠纷,有效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农村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特别是做好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二)协助做好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及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
2、利用和农村宅基地建设活动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各类农村宅基地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所报告。(三)协助做好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条件,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等。(四)协助做好本行政村内各类建设用地、违法案件调查、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等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五)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并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让。做好本行政村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六)负责调解村民之间的各类用地矛盾纠纷,积极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
3、用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七)及时反映本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协管作用。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五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动态巡查、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第六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日志,按照日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后及时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镇政府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村
4、级宅基地协管员建立好相关台帐等资料。第七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日常业务、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处置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第八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召开工作例会,宣传政策法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听取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动态巡查、执法监管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同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第九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
5、,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将上述情况在相关台帐中作详细记录。第十条对性质较严重、须及时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在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态扩大。第十一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对照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并建立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第十二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所在的村(居)委会要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用品,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四章选聘第十三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聘请范围为全镇行
6、政村(居)。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任一位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第十四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选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村宅基地资源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的村(居)委会成员或大学生村官。第十五条村(居)委会根据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名候选人并在该村(居)张榜公示,经过7天无异议的,填写聘用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审批表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区农业农村局及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每届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聘期为五
7、年。聘用期间,如果所聘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未能继续担任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或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应予解聘事由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批准聘用机关批准后,予以解聘。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被解聘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聘用条件和程序重新聘任。第五章学习培训第十七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培训实行定期培训制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培训工作。第十八条学习培训重点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村级宅基地信访调处知识等,同时建立健全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业务学习培训档案。第十九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要积极参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和钻研
8、国土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六章考核办法第二十条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评。考核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报镇政府批准、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考核内容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第二十一条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年终考评要对照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量化考评表逐项打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听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工作情况汇报、查工作台账和工作记录、看动态巡查发现率和报告率、访问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的方式,对每个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执行制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逐项评分,
9、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每个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考核等次。第二十二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称职,再按考核得分的名次确定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一90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第二十三条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给予适当的奖励,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在村公共服务运行费用中列支奖励100o元;被确定为称职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奖励600元,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有效制止的,由镇人民政府每案奖励100元。第二十四条对在土地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镇政府另行奖励。第二十五条对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予以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对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应予以解聘。第二十六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利用协管农村宅基地工作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聘,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