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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海煤矿长期停用机电设备启用管理规定为规范长期停用机电设备启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启用后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一、设备范围绞车(含各类绞车)、多功能机车、齿轨卡轨车、乘人装置、皮带机、柴油机单轨吊等机电设备。二、设备长期停用界定设备长期停用指设备停止使用一个月及以上。三、设备停用的原则要求(一)设备停用后应将该设备供电开关停电挂牌,对设备主机及配套电气开关、控制设备使用遮挡物进行防护。(二)无极绳绞车及架空乘人装置要对顶板淋水地段钢丝绳进行防护,防止水淋到钢丝绳上。(三)柴油机单轨吊及多功能机车应停放在换装站或检修胴室内,油箱内的柴油放空,检修胴室存放的柴油必须全部升井。四、设备启用流程及相关
2、要求(一)长期停用设备启用前,应由使用单位对设备主机及其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电气保护灵敏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钢丝绳及单轨吊运行轨道状况完好,制动系统完好,配套电气设备及电缆绝缘合格。对无极绳绞车、斜井绞车、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进行检查,必要时对钢丝绳进行更换。对皮带机道巷道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妨碍皮带机运行的隐患。(二)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管理科牵头,组织安全监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现场联合验收。(三)现场验收必须对设备电气部分、机械部分、安全保护、制动系统、安全设施、现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投入运行,现场会签同意后,方可启用。(四)设备启用后第一班运行,应先进行空载运行,空载运行正常后,再重载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异常,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五)第一班试运行期间使用单位必须安排技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试运行结束后,按照正常生产设备运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