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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待摊费用财务核算管理方法为使医院日常费用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相匹配,切实遵循收支匹配原则,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合理性,特制定本核算方法。一、核算范围临床、医技、医辅科室发生的10万元以上费用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专用设备维修(保)费、房屋维修费等。二、摊销期限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摊销期限;无合同约定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该项费用将给医院带来收益的情况确定摊销期限。三、账务处理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费用,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按照分摊期限进行平均摊销,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则将其摊余金额一次性全部转入当期费用。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