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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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庆云县水利局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5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七、结论6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庆云县大胡楼干沟综合治理(引调水)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423-89-05-2383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德州市庆云县地理坐标东经117o219.407u,北纬373932.092”东经11730

2、26.320”,北纬374514.145u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临时用地570.16亩;长度23km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人备案)部门(选填)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庆审批建投202221号总投资(万元)18143.69环保投资(万元)71.21环保投资占比()0.3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第1款:“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第6款“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311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庆云县4.34YS3714231110010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庆云县0.15YS371423IIlOOIl马颊河庆云县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庆云县2.21表11本项

4、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中丁乡部分村庄,不涉及占用或穿越 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庆云县共有4处生态红线区,见下表。(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庆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5、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无工艺用水,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占地为临时用地,施工期结束后不再占用,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4)与环境负面准入清单的符合性表L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

6、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为水利项目,不在所列禁止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

7、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范围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

8、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本项目位置不在白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o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9、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各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

10、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

11、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

12、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

13、管部门批复同意。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取自附近村庄,施工用水取自符合施工水质要求的河道或沟渠。符合地下水开

14、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

15、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本项目运营符合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过程无需供热,不使用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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