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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2022年)外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方案1目的明确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流程,有效控制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风险,防范人身和设备事故。2适用范围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3规定和程序3.1 一般规定3.1.1 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中电新能源管理要求。3.1.2 应建立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3.1.3 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H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签订合同后方能实施。3.1.4 禁止部门、班组作为合同主体对外发包、承包
2、工程和雇用劳务人员。3.1.5 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必须依法签订合同。3.1.5.1 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签订前,必须履行审批流程,填写外包工程合同签订流程单(见记录2),合同管理部门在确认相关流程完成后方可签订合同。3.1.5.2 规范对外发包、承包工程和劳务员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条款或者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公司与承包商、劳务用H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3.1.5.3 应对承包商(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3、项目经理/总监、副经理/副总监、专业管理人员/质量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入合同条款。3.1.6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承包商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3.1.7 应检查承包商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其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准核发入厂许可证。3.1.8 对外发包、承包工程禁止转包,主体工程禁止分包,附属工程分包应书面报请业主单位审查批准。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商负责。3.1.9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
4、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3.1.9.1 落实“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避免职责不清、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和放任不管。3.1.9.2 对外发包、承包H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安全负有管理责任。3.1.9.3 必须将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围,加强现场监管。进行重大施工作业时,公司相关部门、承包商、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应按照规定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3.1.9.4 必须定期对本单位和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运作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审视和评估,及时发现体系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3.1
5、.9.5 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公司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缺位、不越位。3.2 对外发包工程管理3.2.1 对外发包工程时,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3.2.1.1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近三年工程业绩和安全施工记录。3.2.1.2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要求。现场负责人、
6、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和从业经历,现场作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承包商(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资质条件见附件2。承包商应填报外来人员信息一览表(见记录33.2.1.3 施工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应满足现场安全施工需要。承包商应填报外部H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电动工机具登记表(见记录4),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3.2.1.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应设有安全监督管理部
7、门,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2.1.5 承包商人员年龄和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承包商(包括工程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合格医疗机构的身体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不允许有职业病禁忌人员从事相应的现场工作。3.2.2 安环部门应参加对外发包工程招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措施等文件和资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3.2.3 确定承包商时,必须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管理规范、业务相对稳定的单位,优先从合格
8、承包商名录中选取。3.2.4 对外发包工程时,必须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管理。3.2.4.1 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条件,确定其符合本制度3.2.1条款要求。3.2.4.2 为承包商提供符合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场所或岗位冒险作业。3.2.4.3 入厂前,公司对所有承包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a)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均应存档备案。承包商自行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必须报
9、业主单位备案,并定期抽查。b)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涵盖高空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安全工器具使用、消防、施工用电、应急逃生、急救等基础知识。3.2.4.4所有承包商人员必须经过年龄和身体状况审查、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发放入厂许可证,并定期抽查。对于未经许可进入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清退并纳入黑名单,同时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处罚。1.1.1.4 开工前,公司应对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独立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管理范围和管理规定,告知
10、相关生产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资料(见记录5、记录6、记录7),并存档备案。3.2.4.5开工前,公司相关部门和承包商共同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填写外包工程安全措施检查表(见记录8卜每天开H前,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均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状态并做好记录。1.1.1.6 在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内施工(作业)前,公司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查合格后并派人协助承包商进行现场监督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11、和现场监督应保留完整的记录和资料(包括视频和音频资料),至少保存至现场施工(作业)全部结束。承包商应按照规定要求,登记出入人员信息,填写外包工程重点区域、危险性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见记录9卜1.1.1.7 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管理情况。a)检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b)检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c)检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督促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d)检查承包商安全投入情况;e)检查承包商现场工作人员变化情况。f)检
12、查承包商班/工前会制度执行情况,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承包商进行经济处罚。每天开工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向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1.1.1.8 统一组织、协调现场所有承包商的生产(施工)管理。1.1.1.9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O3.2.5 对外发包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开工手续(见记录10),由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3.2.6 严格审查和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2.6.1 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业主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13、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3.2.6.2 承包商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商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全程参加。3.2.6.3 承包商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专项施H方案经承包商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者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3.2.6.4 公司应定期抽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质量,对内容不符
14、合规定、编制质量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审核把关严重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应予以清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更换。3.2.6.5 公司应定期抽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行为/后果严重的应予以清退和更换,同时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3.2.7 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许可制度。编制需要进行许可的施工(作业)清单,并明确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许可审批权限和流程。公司应定期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施工(作业)负责
15、人予以清退,对于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更换,同时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3.2.8 开展外包工程现场施H(作业)风险评估,重点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动火作业、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氢站、油区、氨区、有限(密闭)空间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对于中高风险事项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2.9 业主单位应加强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实现定点、定区域、定项目的安全监管。3.2.10 立承包商人员变化信息报告和考核机制。承包商人员变更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业主单位同意。人员变更记录应存档备案。承包商管理人员长期不在现场、不能正常
16、履职的或者履职不力的,应要求承包商及时更换。3.2.11 承包商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承包商充分了解生产(施工)现场的重要装置、带电设备、主要仪表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点、采样点以及有关的防护、控制处理方法等。3.2.12 对外发包工程开工前,业主单位可以预留工程施工费用总额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施工费用总额较小的则应不低于100O元。在发生承包商责任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以及一般以上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时,除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外,还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承担相关费用;在发生违反业主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的扣除比例。3.2.13 承包商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时,所有人员均有权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