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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第二章规范
2、性引用文件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一)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三)西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办法(四)2018年特高压互联电网稳定及无功电压调度运行规定(第二版)(五)2018年国调直调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第二版)(六)国调中心调控运行规定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将两个细则执
3、行过程中提出的设备检修内容列入机组检修计划下发至各责任部门,同时在机组检修过程中督促落实和验收。(二)按两个细则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设备的特性试验,以获取对象特性,必要时负责联系设备厂家和电科院。(三)组织完善两个细则执行过程中AGC、AVC、一次调频调节性能等相关系统的优化方案的讨论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AGC、AVC,一次调频日常监督管理。(四)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优化和相关设备的技改费用。(五)负责两个细则执行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监督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考核建议。(六)加强监督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管理,重点落实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技
4、术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电气及热工保护系统检修维护、防止运行误操作等,严格落实设备检修三级验收,强化检修质量管控,减少和避免辅助设备故障降出力和机组非停。(七)负责组织、制定、修编、下发燃煤掺配方案。(八)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每月对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实施状况的分析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九)负责修编完善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各责任部门按本办法开展“两个细则”的工作以及落实本实施办法的奖惩统计和提出奖惩建议。第六条发电运行部职责(一)负责向国调中心填报机组(涉网设备)月度检修计划、日前检修计划,负责向国调中心及西北分中心协调完成涉网试验,按时向调控机构提出厂内发输变电设备的年度、月
5、度、周、日检修申请,向西北分中心填报日前最大出力计划。(二)根据机组运行方式、燃料堆存结构和煤质,合理填报机组出力,根据负荷曲线进行运行方式的调整并向新疆分公司调度处提供负荷曲线;拟定燃煤掺配方案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协助落实;确保机组环保指标达标排放和负荷接带,防范“两个细则”考核。(三)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按照调度规程迅速、准确执行调度命令,严格执行调度下发计划负荷曲线(或实时曲线)和运行方式的安排。(四)按照电网电压曲线,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并尽最大可能保证电能质量符合电网的要求。(五)负责机组负荷控制,按调度要求投退AGC.AVC.PSS等装置,按规定设定AGC升速率及负荷上下限、无功等调
6、节;按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投退一次调频。(六)加强电网生产信息系统(OMS)的管理,按时填报有关机组、设备等运行参数和管理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对于电网下达的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七)及时准确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将机组一次调频、AVC.AGC.PSS投退情况按要求填写在运行日志中,并进行统计。并将一次调频投退原因在运行日志中记录清楚。(八)及时准确记录机组未能达到电网调度负荷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修改影响机组调节性能参数的原因。(九)严格落实机组防非停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加强运行操作调整和后备监护,严防发生运行误操作造成机组非停。(十)负责对前一日深度调峰收益、分摊、考核情况进
7、行核查,负责统计每天欠发电量的统计、分析工作。(十一)负责同国网调度中心、西北分中心、新疆省调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如:根据设备检修、试验情况、燃煤混配计划、设备降出力情况等及时向调度申请负荷曲线,进行免考核申请等等。(十二)每月参加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分析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七条设备管理部职责(一)严格落实机组防非停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治理,防止“四管泄露”及电气热控保护误动、拒动,确保一次调频、AGC.AVC等与“两个细则”服务相关系统及涉网设备的稳定运行及系统运行正币O(二)对于一次调频、AGC.AVC以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定期开展自查工作,
8、分析制约性能指标的各种因素,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保相关系统稳定运行。(三)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加强检修质量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三级验收,全面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确保机组启动后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工期按时保质地完成检修任务,保证设备的及时、正常投入运行。(四)将一次调频、AGCAVC、PSS纳入日常巡检工作,每日对以上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记录,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不断摸索优化逻辑,提升调节性能,按照规定设置AVC,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低励限制、强励功能等。(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做好各种辅机的性能试验,及时消除影响机组性能的缺陷。(六)设
9、备出现缺陷,能坚持运行,提前申请次日降负荷消缺,避免发电计划考核;若需要立即降负荷处理,应组织充足消缺人员,加强后备监护,尽量缩短消缺时间,减少发电计划考核。(七)每月参加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分析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八)按照发电运行部通知要求及时投退DEH及DCS侧一次调频功能。第八条经营管理部职责(一)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动态信息、政策变化,为明确相关工作方向、争取辅助服务收益最大化提供支撑。(二)与生产技术部紧密联系沟通,核对辅助服务考评得分与实际兑现金额是否一致,产生偏差时协同发电运行部向电网调度反馈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三)负责公司“两个细则”优化项目的招
10、投标事宜,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四)每月参加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分析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九条物资管理部职责(一)根据机组负荷曲线预测,合理掺配入炉煤热值,确保机组带负荷能力。(二)负责向发电运行部提供各机组燃煤掺配工作相关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报表;(三)在值长调度下及时调整煤质满足负荷需求。(四)每月参加两个细则和辅助服务分析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
11、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控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应调控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一、二次设备中存在的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应与相关调控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西北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相关调控机构要求按期报送;定期根据方案开展反事故演习,并根据相关调控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
12、演习。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参加厂网联席会议,参加相关调控机构召开的有关专业工作会议。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公司相关部门按西北能源监管局西北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应调控机构汇报事故情况。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控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七条值长值班期间应严格服从相关调控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令值长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调控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调控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
13、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并将情况汇报生产技术部、发电运行部经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由上述人员与调度有关部门协调。第十八条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国调、网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第二十条生产现场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值班值长有权调度各生产部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处理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或事故等,任何人不得拒绝或无故拖
14、延。第二十一条公司所辖调管设备各项操作应按照调度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禁止未经调控机构同意擅自开停机、擅自变更调控机构调管设备状态、擅自在调控机构调管设备上工作等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第二十二条值长应按调控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申报本企业每台机组日最大、最小可调出力96点曲线。第二十三条发电运行部应严格执行调控机构下达的机组日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的安排。第二十四条未经调度值班调度员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发电计划曲线运行(紧急事故处理除外),由值班调度员调整的发电计划曲线,值长必须详细做好记录,起止时间(以分钟为单位)和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值,同时申请其修改计划曲线。第二十五条当并网机组
15、(包括因电网系统需要而停运的备用机组)的实际最大/小发电能力无法达到预定的调峰能力的上/下限时,应提前30分钟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申报修改可调出力的上/下限,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未投入AGC运行前,其实际发电负荷按“96点”计划曲线(或调度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发电计划值)执行,正常运行中严格控制机组实际负荷与计划曲线值一致,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均为2%o第二十七条机组正常运行,AGC系统无缺陷时应由值长主动向网调申请投入发电自动控制。投入AGC运行后,其实际发电负荷按AGC指令接带负荷。发电运行部部按照调度要求及时投退机组AGC调节系统,并做好投退记录,无特殊情况,禁止擅自退出AGC
16、调节系统。第二十八条AGC投入期间控制指标。(一)可用率:AGC月可用率应达到98%。(二)调节速率:AGC调节速率应不小于99MWmin(三)投退频次:应避免AGC短时频繁投退(在任意6小时时间段内,因公司相关部门原因造成机组AGC状态改变次数大于等于6次);(四)响应时间:响应时间月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第二十九条AGC退出时应仔细核对机组实际负荷与机组“96点”计划曲线的负荷偏差不大于2%,退出后机组严格控制实际负荷与机组计划负荷偏差不大于2虬第三十条机组正常并网运行后,机组参数稳定且出力264MW时,由发电运行部联系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及时投入DCS及DEH侧一次调频,并做好投退记录,不得擅自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