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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交易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第三条标后监督管理实行行业管理、综合监督、联合执法、问效追责“四位一体”的标后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市场和合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的体
2、制。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我市范围内标后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牵头组织我市范围内标后履约检查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体系,依职责范围进行信用评价。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纳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年度考核,由市公管办对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公管办、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后的合同履行、项目建设、履约验收和信息
3、公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的现场监管和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公开项目监管和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质量追溯制度。纪委监委、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科技经济信息化、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管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标后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等形式,督促有关各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认真
4、履行各自职责。第八条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对于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处理结果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公管办。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实施跟踪、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责任:(一)建立项目现场监管机制,明确专人管理;(二)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管理。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三)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实施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等;(四)按合同
5、约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劳动力、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是否按合同工期约定执行;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扬尘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情况;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五)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行为责任,包括收取违约金、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中止或终止合同等;(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变更及验收信息;(七)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并存档验收资料;(八)按规定将中标人的履约及变更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第十条项目标后检查采
6、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开,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有关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年度考核。标后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约线索,应当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一条市公管办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全年累计检查项目比例不低于交易项目数量的20%。招标人主动提请或相关当事人举报项目未正常履约等情形,可适时开展专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标后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参与项目交易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两代表一委员”、聘请第三方机构或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第十二条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主要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1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
7、开合同信息;2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3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4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5 .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交易;6 .项目管理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 .工期进度、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8 .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9 .是否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10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11 .是否存在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二)政府采购项目1 .是否存在超政府采购预算进
8、行招标采购的情况;2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3 .合同内容与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4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5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6 .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交易;7 .项目管理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 .供货数量、货物(服务)质量、供货(服务)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9 .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完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是否按规定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验收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存档等;10 .是否及时公开履约及履
9、约变更信息;11 .采购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12 .是否存在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三)产权交易项目1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2 .合同内容与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3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4 .是否存在违法转租、转让;5 .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交易;6 .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办理资产或房屋使用权移交手续并引发争议的;7 .是否及时收取交易金额(租金)并上缴非税专户;8 .是否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9 .
10、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10 .是否存在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四)其他交易项目1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2 .合同内容是否与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3 .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4 .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交易的;5 .是否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6 .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7 .是否存在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
11、同履约的行为。第十三条市公管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及人员标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报市公管委领导批示后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移送工作的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发现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项目进场交易、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不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签订合同、合同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二)发现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停止拨付资金的;(三)发现项目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扬尘整治管理不到位、项目关键人员不在岗等情形的;(四)发现项目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借用
12、资质等情况的;(五)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合同履约或整改落实情况不及时、不到位的;(七)发现有关单位及人员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玩忽职守等情况的;(八)发现有关单位及人员涉嫌犯罪的。第十四条市公管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未履行标后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报市公管委进行处理。第十五条日常监督、随机抽查和综合检查结束后,市公管办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公管委并抄送相关单位。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充实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后监督管理中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和有关情况
13、、严禁收受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等行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七条市公管委将加强标后监管工作的领导,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监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公管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时检S内容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
14、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3.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4.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5.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交易6.项目管理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是否与现场人员身份信息一致8.项目人员是否按时到岗9.是否违规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手续是否齐全11.工期进度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12.是否有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3.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行为其他监管事项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政府采
15、购项目标后履约检查表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1.是否存在超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检2.否按交易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查3合同内容与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内4.是否按交易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容5.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6.是否存在擅自中止、终止合同7.项目管理班子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供货数量、货物(服务)质量、供货(服务)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9.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完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是否按规定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验收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存档等10.是否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IL是否存在对发现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