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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外贸进出口高速增长,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出台此扶持办法。一、政策内容1 .进出口总量和进出口增量奖励。(1)对进出口企业孵化和培育进行奖励:对企业当年新注册备案登记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当年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进出口总额100O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IOoo万美元,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合计最高50万元;当年度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额外给予25万元奖励,每达到1亿美元给予额外25万元奖励,单家最高奖励100万元。(2)对进出口企业增量进行奖励:对进出口总额企业超过200万美元,给予进
2、出口总额增量的部分给予每美元0.035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70万元。(3)对进出口企业存量进行奖励:对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且进出口总额同比未下降的企业,给予存量部分每美元0.01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100万o2 .外资利用奖励。按商务部统计口径,2024年实际到资或新批准(含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每100万美元实际到资额,给予企业奖励L5万元,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3 .融资担保政策奖励。支持在我区范围内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以及外资利用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对年进出口额或利用外资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包括新注册当
3、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担保信用放大不超过30%,放大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免收放大部分担保费;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的10%给予信用担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费按80%收取。4 .线下境外展活动奖励。对参加迎江区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活动的企业,给予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补贴、人员国际机票费(经济舱)补贴、布展劳务费(指国家规定标准的住宿、公杂等费用)补贴。5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精神,对当年进出口在6500
4、万美元以下的区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境外展会具体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通知)。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其中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类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所有项目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执行标准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制定。二、附则1.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2 .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审查范围,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需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由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向担保公司书面推荐,担保公司按流程办理。3 .本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适用区级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