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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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生产的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标准,促进隐患整改与治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切实保证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企业标准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检查要以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为出发点,遵循全面检查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督促整改与奖罚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含二级集团、大区(区域)及国储管道、单列公司等,以下同)安全检查责任和集团安全生产

2、监督责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管理单位及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第二章安全检查体系第四条安全检查体系由集团监督及检查、二级单位检查、公司自查自纠组成,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五条集团对二级单位及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级单位负责对所属公司的检查和督促落实整改;公司负责人及本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自查自纠工作。第三章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为主,全面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要对各业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第八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要对所属公司各项业务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覆盖检查,

3、除第七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还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公司对各项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第九条集团安全检查,通过对二级单位所属公司的随机抽查、评价本公司和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除第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外,重点还应检查各单位对政府及集团各级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考试、会议等,也可通过调度监控中心方式检查。安全监督的方法包括对当事人的培训、教育、告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以及经济索赔等。第十一条公司级安全员每天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公司负责人每月对本公司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对属地各公司年度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不定期的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

4、次。集团对各二级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公司数量不少于四分之一。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集团标准及检查方案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检查质量。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第十三条安全检查要以查组织、查制度、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责任,注重检查效果。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好书面记录(或进行录音、拍照、录像等),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或报告。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

5、即改正,对存在的管理缺陷要有针对性地改进。第十七条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开具的安检检查处置单(附件1),需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对检查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置单下达3日内进行申诉,并书面提交申诉报告至检查单位,逾期未提报书面报告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检查单位接到申诉报告后7日内给予判定。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检查底稿、检查报告(通报)应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反馈、备案。第十九条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并立即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当时解决的,除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6、加大巡视检查频次外,还应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将被查出的问题,实行“治理清单消号制”,由责任公司落实整改,检查单位及时督促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效果。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安全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检查处置单要认真核实,有异议的,要及时和检查人员沟通。第二十二条各级检查人员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开展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经济索赔。第五章奖励与经济索赔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有以下情形,均可获得表彰、奖励:(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上级管理部门论证,并被推广采用的,给予相

7、关单位(或个人)2000-100OO元的奖励。(二)对制止违章行为态度坚决、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当事人100OTOOOo元的奖励。(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由各大区安委会负责审核,报集团安委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的正激励资金来源于负激励,不得超支。第二十四条被检查的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检查人员均可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经济索赔。(一)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公司负责人、公司级安全员)应对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如下经济索赔:1、多次检查问题依然未整改,隐患依然存在,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索赔100O-2000元。

8、2、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索赔200-500元(可累加)。(1)工地工作坑周围未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2)坑道有积水、无边坡或无适当支撑、无安全出口等。(3)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无安全交底、未经上一级业务部门审批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PE管焊接前未拉膛清理、焊接完未及时封堵、拖拽导致损伤的。(5)带气作业施工现场无安全监管人员,作业人员未穿戴防护服。(6)在危险区域、设备设施上休息的,危险区域作业无监护人员(管沟、工作坑等)。(7)明知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破皮漏电、无防护措施等)依然使用。(8)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存在检查记录失真

9、。(9)未与外部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或施工单位未给予其聘用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9)(10)新建管道的吹扫、置换、放散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3、安全运行方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经济索赔200-500元(可累加)。(1)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的。(2)燃气设施抢(维)修过程中的置换、抢修,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3)设备运行记录、巡线记录、入户安检记录、加臭记录等与现实或运营要求不符,记录失真的。(4)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或者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的(压力容器、报警器、安全阀、防雷等)。(5)未按要求对管道燃气

10、进行加臭、加臭量不足、未按要求进行臭味检测的。(6)燃气输配系统超压运行的。(7)燃气管道设施(设备)锈蚀严重的。(8)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9)设备(压缩机、调压器、流量计、安全阀等)通气前、检修后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的。(10)燃气工艺区、调压柜(箱)周边及内部存在垃圾等易燃杂物的。(11)设备设施、法兰连接、压力表接口等处漏气的。(12)在集团规定的安检周期内未对用户进行全部安检的。(13)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漏气,连接胶管过期、破损、未上管卡,灶前阀未关闭,私接乱改、未通气管道末端无封堵等)。(14)场站、加气站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检或巡检记录失真的。(15)

11、加气车辆未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不真实、加气员操作不规范的。(16)发现燃气设备设施带病运转,未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17)各类报表、事故、总结等需要上报的材料存在迟报、瞒报、不报的。(18)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系统上线工作推进缓慢的,存在未用、停用的,影响上线率考核的。(19)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系统长期不在线、不使用或故障无法查询的。(20)安保监控视频长期不在线、不使用或故障无法查询的。4、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经济索赔200-500元。(1)驾驶员不能持证上岗(含公司内部驾驶证)及酒后驾驶车辆。(2)公司员工不能正确使用灭火器。(3)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2、未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有车辆违章年审期内未及时处理情况。(4)未按照要求采购合格的劳保用品,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未穿戴或者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防静电服、劳保手套、安全带、安全帽等)。(5)不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了解本岗位安全注意事项。(6)转岗、重新上岗、调换工种和新员工在上岗前以及危险作业前,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7)操作设备或者工作时的不安全行为(工艺区抽烟、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8)不按照规定值班上岗或者值班人员脱岗。(9)发现安全隐患,未落实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离开。(10)物资未分类存放,未采取防盗、防晒、防潮措施。(二)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对公

13、司(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经济索赔(可累加):1、安全检查记录、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场用户抽检与安检记录不符的、连续2个月未按照安检计划实施的,给予公司负责人、公司级安全员、相关部门负责人200-1000元的经济索赔。2、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记录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公司500元经济索赔。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的,给予公司负责人或安全分管负责人500-1000元的经济索赔。4、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不足的,给予公司500-1000元的经济索赔,并责令限期整改、完善。5、发生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或者故意隐瞒的,给予公司2000元的经济索赔,

14、并按照事故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未组织检查、检查记录不真实的,给予公司负责人、公司级安全员500-100O元的经济索赔。7、未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即投入运行的设备、管网,给予公司2000元的经济索赔,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安全管理档案缺失,给予公司负责人、公司级安全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的经济索赔。9、政府、集团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整改或者多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公司2000-5000元的经济索赔。第二十五条除燃气版块之外的各二级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

15、查管理办法并实施。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中规定的经济索赔未明确责任人的,由公司负责人明确责任人和落实索赔,已明确的各责任人不得向下分摊索赔。第二十七条各公司可将经济索赔款项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要求单独建账,被检查单位(个人)收到安全检查处置单,10日内上缴至专用账户,逾期加收10%/日,所有款项用于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激励基金。第六章安全检查结果的落实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以罚代改”,要坚持“罚”是手段、“改”是目的,以“罚促改”的工作原则。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各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其他不安全行为。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复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并及时归档备案,确保形成安全检查监管闭环管理。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问题的举报;要重视举报事项,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整改的,要书面通知责任单位,督促落实整改。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含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处置单复印件)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第三十二条对问题和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而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经济索赔外,还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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