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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管理标准化物资管理第一节项目部物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条项目部要明确物资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物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和收发人员必须分开设置。第二节物资计划管理第二条项目部应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物资需求计划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分别报送二级机构物资主管部门审核与实施。第三条项目部每月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核与实施。第四条项目部应建设方要求编制建设方提供物资的需用计划,由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途径和期限报建设方有关部门确认和实施。第五条由于施工任务改变、设计变更、施工进度
2、调整或编制的物资需用计划出现错误时,项目部必须按原程序及时更改、编制、报送主要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月度物资需用计划。第六条经确认的物资需用计划应报项目部生产管理部门,以便协调项目门禁放行及现场道路交通、堆放场地安排。第三节物资的验收第七条物资进场后项目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质量管理篇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并编制物资进场验证计划。物资验证人员应熟悉验证方法和规定,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和专门要求。第八条物资验证的依据进场物资的验证应依据物资需用计划、订货合同、厂家发货票据、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相关标准。第九条物资验证的内容物资验证的内容包
3、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场检验、试验报告)、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标识、包装完好情况、外观质量等。第十条物资验证的方法1、对文件资料逐项核查;检查进场物资的质量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和标准是否满足采购合同或计划要求,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2、对实物质量抽查的比例按照相应材料标准确定;无具体规定时一般为5%-10%o抽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查范围或全部重新检验;3、对于现场大宗材料和地材的数量验收,应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每车都必须点数或检尺,并按理论换算方法进行计量换算,作为实际验收数量。4、进口物
4、资的数量验收,一般要求全部检验,且检验周期不超过赔偿期,如果属于国家法定检验的商品,项目部应联系商检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取得品质检验证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时据此向供应商索赔。5、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公司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证的安排和物资放行方法,项目部应参与验证。6、当业主提出要在收货地点或供货地点验证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时,项目部负责配合业主的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7、对到供货地点验证时,采购部门和项目部应事先与供货商明确放行标准,以保证验证的顺利进行。第十一条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1、所有的进场物资(包括我方采购、业主提供、分包方采购)都要有齐全的质量保证文件。2、当一批物资分
5、别供应多项工程使用时,必须按工程项目(以单位工程为主)配套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第十二条物资验证的记录验证人员必须及时收集物资的质量证明性文件和其他单据,并根据验证情况填写物资进场验证记录。第四节物资的复验第十三条进场物资有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部要对进场物资组织复验。1、有关规范标准和法规要求必须作复验的;2、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文件不齐全;3、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正确性有怀疑;4、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所到货物不符;5、超过保质期的物资;6、质量有损坏的物资。第十四条复验要求1、项目部必须明确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复验的取样工作,物资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不同物资的取样应针对物资特点进行。2、
6、对尚无取样标准或试验标准的物资,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和供应商共同协商制定抽样标准、检验试验项目和标准,需要时应与建设主管部门协商。3、需复验的试样应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试验报告由项目部归入工程档案。4、对于须复验的物资,必须在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有见证取样规定的物资,其取样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5、项目部应建立物资检验和试验台账。第五节不合格物资的处置第十五条凡是在物资的验收中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合格物资。1、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相符或不齐全的;2、规格、品种、型号、数量、花色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严重不符;3、物资的外观不合格(包装破损严重、物资损坏严重、外形尺寸超标、被
7、水浸泡等);4、超过有效期要求的物资;5、经复试,物资性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物资;6、存在其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第十六条发现不合格物资后,项目部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就发现的问题根据合同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要对不合格物资进行隔离,清点数量,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物资使用。第十七条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处置1、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相符或不齐全的,要求供应商补齐或提供与实物相一致的质量证明文件后重新验证;2、实物存在的不合格,根据数量情况进行调换或退货;3、超过有效期的物资重新进行试验;4、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物资,项目部要物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审核,确定使用的要求,必要时获
8、得设计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认可。第十八条项目部要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建立不合格物资台账,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第六节物资的储存与搬运管理第十九条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物资需用计划实施现场贮存管理,按施工平面布置及贮存、道路运输、使用加工、吊装等要求设置物资贮存位置及设施。第二十条物资储存要求1、项目物资的储存应满足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2、项目部设立的物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仓储设备及工具。3、所有物资贮存应合理利用仓库空间,码放整齐,易于记数和检查。4、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
9、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要求。5、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包装物标志或产品特性的要求。必要时(如有安全、承压、搬运方便等要求)应规定堆放高度/距离等。6、物资储存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坏及损坏造成的环境和安全影响。7、进场检验合格的物资应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批次分开合理贮存。8、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资应与其它物资分开,存放专门仓库,并有防泄漏和应急措施。9、对时效性较强的物资要严格按照不同的品种、标号、出厂进场时间按区域分别堆放码齐,标牌明显,防治混用、错用。10、性能相互影响或灭火方式不同的物资不能存放在一起。Ik项目部应做好库存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为保证物
10、资的安全,降低库存损耗,应针对物资特性采取防雨、防冻、防光、防震、防尘、防腐蚀、防霉变、防老化、防爆、防破损等必要手段或措施。第二十一条项目部采购材料及建设方提供物资由项目部派人管理,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保管。材料工程师对已进场验收合格的物资建立物资进出库台帐,正确标识,记录规格、数量、进出库情况,定期盘点,防止库损或变质。第二十二条物资搬运的要求1、项目部应对进场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保持产品标识和包装的完整。2、对于易于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业主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项目部应指派人员制定专门的搬运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3
11、、场内运输应考虑堆场、库房到作业现场的距离、临时道路的情况、搬运设备和工具的能力以及搬运人员的能力。4、场外运输应考虑路面情况,桥梁的承载能力以及高度和宽度,天气情况,搬运时间;对超限的物资设备应制定专门的方案。5、搬运由供应商或分包方进行时,在选择供应商或分包方时应对其搬运能力进行考察评价,必要时要现场监督。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每月对贮存物资的质量、保管时间、保管方法和环境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损坏和保管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第七节标识管理第二十四条物资(包括建设方提供的物资)的标识分物资的产品标识和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两类。物资的产品标识和物资
12、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采用记录标识和加挂标签(牌)标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标签(牌)应与记录相一致。第二十五条物资的产品标识1、物资进场时,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后,根据物资的类别分类填写物资进场台帐。顾客提供的物资项目经理部要单独建立物资进场台帐。2、物资(包括顾客提供物资)进场或入库后,项目经理部应设立标牌(标签)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生产单位和/或供应单位、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和/或生产日期、进场时间等。第二十六条物资的状态标识1、物资的状态标识包括未检、已送检结果待定、检验合格和检验不合格四种。2、物资进场或入库后,由项目经理部作好物资的状态标识。3、项目经理
13、部在得到检验和试验结果后,应及时在“物资进场台帐”上记录检验和试验报告编号及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结果。4、对于降级使用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在物资显目处作好“降级使用”标识,并标识清物资的实际等级。5、对于不合格物资,项目经理部应在物资显目处作好“不合格”标识。第二十七条现场标签(牌)应清晰,牢固耐久,不得随意移动。第二十八条在多处存放、加工使用、分批发放以及退库等情况发生时,应做好标识的移置并做记录,确保物资在需要追回或进行检验时能够识别。第八节物资入库和发放第二十九条所有物资验证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保管。项目部应对所有入库物资建立物资档案,作好出入库记录。第三十条项目部对现场物资
14、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控制物资使用,定期对物资使用及消耗情况盘点及统计分析,如超出限额范围,项目部要分析原因。项目部每月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记录。第三十一条物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物资发放时,项目部要及时登帐,保持物、帐、卡相符。第三十二条物资发放前要认真核对发放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库手续。物资发放记录的内容包括发放物资的名称、生产单位或供应单位、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和/或生产日期、发放数量、发放时间、检验(试验)单编号、发放人和接收人等。第三十三条下列物资不得发放1、不合格物资;2、对质量有怀疑物资;3、未验收物资;4、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的物资;第三十四条退库物资
15、,项目部要对退库物资的标识进行确认,根据标识及验收情况进行标识,并登记入账。第三十五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余料物资,项目部要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处理。对于能够重复利用或改作他用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第九节物资的紧急放行第三十六条如因施工生产急需来不及完成检验和试验或试验报告未收到或确认前而使用或放行的物资,项目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记录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经顾客代表(监理)批准后放行,并做好放行记录,物资在放行时应取样。一旦发现紧急放行的物资及过程产品不合格,应及时追回,并按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置。第三十七条紧急放行的条件1、一旦发现不合格确保能追回,并且能更换该产品;2、纠正这个不合格不会影响相邻产品或此后的施工质量;3、必须经授权人批准;4、必须做出记录和标识。第三十八条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较大影响的物资禁止紧急放行,如结构用的钢材水泥、承重砌块、预制构件、连接件、紧固件、防水材料、焊条、焊剂、外加剂等。第十节供应商的评价第三十九条项目部要根据物资的类别、数量和供应情况确定供应商评价计划,确定评价人员、评价内容、评价时间(时机)。第四十条供应商评价的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试验情况、质量证明文件的齐全有效情况、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