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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课号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全校公共必修课(4学分)一外英语2学分第2学期(春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2学分第1学期(秋季)专业必修(15学分)宪法学专题3学分第1学期(秋季)行政法学3学分第1学期(秋季)比较宪政3学分第2学期(春季)行政诉讼法原理3学分第1学期(秋季)比较行政法3学分第2学期(春季)专业限选(要求本专业的学生在此范围内至少选6学分)国家赔偿法3学分第2学期(春季)公法和政治理论2学分第2学期(春季)公法导论3学分第1学期(秋季)宪政原理2学分第1学期(秋季)港澳基本法2学分第2学期(春季)任选(要求至少选6学分)说明学生可以从法学硕士其他专业的必修课、限选课以及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生课程或者相关院系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备注须修满至少合计31学分,其中至少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15学分,专业限选课6学分,任选课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