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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类型:用法说明指示号:CPL2-0.131标题:记录政策和程序手册(RKM)标准号:1904信息发布日期:2002年1月1日美国劳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的用法说明记录政策和程序手册摘要目的:本手册提供了有关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新记录规定中的强制要求。范围:所有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的管辖范围删除:1994年9月26日OSHA说明CPL2.103中的“第四章现场检查参考手册(FIRM)”的C.2.n.(2)(b)和C.2.n.(3)、(4)和(5)条款;1996年2月9口OSHA说明CPL2.106中的“暴露在工作环境中感染肺结核病的强制性程序和时间计算
2、”的L.5.段;1999年11月5日OSHA说明CPL2-2.44D中的“在工作环境中被血载病菌感染的强制性程序”的X段;1987年6月22日OSHA说明STD3-1.1中的“传票政策的澄清”的E.6.;1994年6月7日OSHA说明STP2-1.173中的“有关死亡或多人住院治疗事件报告的最终规定”。参考:1979年9月1日OSHA说明CPL2.35、CH-I和CH-5中的联邦法规第29卷1904条款的所有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SAVE)的内容“常规和一般的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1990年10月21日OSHA说明CPL2.80中的“建议对违反要求清单的详细事件处理”;1994年9月26日OSH
3、A说明CPL2.103中的“现场检查参考手册(FIRM)”;1995年11月27日OSHA说明CPL2.Ill中的“作为违反的文书工作和书面程序要求的传票政策”;1982年2月8日OSHA说明CPL2-2.33、联邦法规第29卷的1913.10中的“关于OSHA使用雇员医疗记录单位的惯例和程序法规一强制性措施的管理程序:州的作用:州所起作用的描述见第一章第五段的内容。策划室:国家、地区、地区办公室、和州规划室。执行日期:见第一章第九段。发起室:信息技术董事会。联系:博比怀特摩(202-693-1702)信息技术董事会记录统计室宪法大街200号,纽约N-3661华盛顿区20210授权人:约翰L.
4、汉珅副部长用法说明本手册是作为新记录规定的记录政策和程序手册,已于2001年1月19日在联邦注册上发布。本手册共分五章:第一章背景、第二章强制性的政策和程序、第三章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SAVEs)第四章新旧规定的比较、第五章日常要询问的问题。重大变更本手册是作为新记录规定的记录手册,收集了现有的几份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的用法说明记录要求的政策和程序。规划室要用的解释。一增加的遵法员检查清单。目录摘要1目录4第一章背景7I .目的7II 范围7III 删除7IV .参考7V .联邦程序变更8VI 重大变更9VII 策划信息9VIIL策划9IX. 强制日期9X. 背景10XI. 旧规
5、定的过渡11图1-1联邦注册通知在2001年10月12日开始使用新规定12第二章强制性的政策和程序13I 新规定说明13II 检查和传票程序15III .医师或其他持牌健康护理专业人员提供的意见20IV .雇主的豁免权和部分豁免权20V .参考旧表和损失工作日的职业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职业伤害与职业病.21VI 禁止歧视21VII 定义21图2-1遵法员检查清单25图2-2违反文件记录工作表(空白)27图2-3违反文件记录工作表(样品)28图2-4健康护理专业从业者的缩写29图2-5部分豁免的行业30图2-6最新涉及的行业32图2-7最新豁免的行业33图2-8公司的事故率表34第三章所谓违反原则
6、的标准35第四章新旧规定的比较36第五章日常要询问的问题39I 一般指南39II .1904.0条款目的40III 1904.2条款部分豁免的某些行业41IV .1904.4条款记录标准41V .1904.5条款工作关系的确定41VI 1904.6条款一一新事件的确定43VII 1904.7条款般记录标准44VIII 1904.8条款一一作为针头刺伤和锐器划伤的记录标准47IX .1904.29条款表格48X .1904.31条款涉及的雇员49XL1904.32条款年度汇总49XIL1904.35条款雇员的参与50XIIL1904.37条款州的记录规定50XIV.1904.39条款向OSHA报
7、告死亡和多人住院治疗的事件51索引52第一章背景I. 旦的本手册提供作为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联邦法规第29卷1904条款的新记录规定中的强制性指南。II. 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的管辖范围。III. fi三.A. 1994年9月26日OSHA说明CPL2.103中的“第四章现场检查参考手册(FIRM)”的C.2.n.(2)(b)和C.2.n.(3)、(4)和(5)条款。B. 1996年2月9日OSHA说明CPL2.106中的“暴露在工作环境中感染肺结核病的强制性程序和时间计算”的L.5.。C. 1999年11月5日OSHA说明CPL2-2.44
8、D中的“在工作环境中被血载病菌感染的强制性程序”的X。D. 1987年6月22日OSHA说明STD3-1.1中的“传票政策的澄清”的E.6.。E. 1994年6月7日OSHA说明STP2-1.173中的“有关死亡或多人住院治疗事件报告的最终规定:IV. .A. 1979年9月1日OSHA说明CPL2.35CH-I和CH-5中的联邦法规第29卷1904条款的所有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SAVE)的内容“常规和一般的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B. 1990年10月21日OSHA说明CPL2.80中的“建议对违反要求清单的详细事件处理:C. 1994年9月26日OSHA说明CPL2.103中的“现场检查参考
9、手册(FlRM)”。D. 1995年11月27日OSHA说明CPL2.Ill中的“作为违反的文书工作和书面程序要求的传票政策”。E. 1982年2月8日OSHA说明CPL2-2.33、联邦法规第29卷的1913.10条款中的“关于OSHA使用雇员医疗记录的单位的惯例和程序法规一一强制性措施的管理程序”。F. 1989年1月5日OSHA说明CPL2-2.46、联邦法规第29卷的1913.10(b)(6)条款中的“关于审查医疗记录的认可机构和程序:G. 1992年5月4日OSHA说明STP2.12B中的“作为工业界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事件、职业伤害或职业病工人、和职业伤害或职业病环境的统计信息的州要
10、求程序二H. 1978年10月30日OSHA说明STP2-1.12中的“在18(b)计划下的州统计和记录程序:I.整个地区管理机构的迈克尔G.康诺斯副部长助理于1996年6月21日所做的检查备忘录,FlRM的变更管理:强制收集OSHA200和损失工作日的职业伤害与职业病(LWDIl)的数据。J. 1996年2月2日联邦注册第61卷4030页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推荐的编写法规通知。K. 1996年2月2日联邦注册第61卷7758页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推荐的法规附录。L. 2001年1月19日联邦注册第66卷5916页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最终的法规。M. 200
11、1年7月3日联邦注册第66卷35113页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延迟有效期的建议;要求的意见。N. 2001年10月12日联邦注册第66卷52031页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最终的法规。V. 联邦程序变更.本手册描述了州所起作用的联邦程序变更。A.记录规定.在联邦法规第29卷的1904.37和1952.4条款方面修改后的记录规定要各州采用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要求,这个要求与2002年1月1日颁布的联邦法规第29卷1904条款的联邦版本中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决定哪种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属于应记录和如何记录,这些要求必须与1904条款的要求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国内的统计表的一致性。
12、所有的其它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与报告的要求必须尽可能与联邦要求保持一致。希望各州采用等效于联邦法规第29卷1904条款于2002年1月1日颁布的规定,各州也同样要求采用相对应于2001年10月12日颁布的有关听力损失和肌骨胳失调病的联邦规定。在公历2002年期间,已有比联邦规定的25分贝标准更严的听力损失记录标准的州,可以保留那些标准。各州参加了劳动统计局(BLS)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调查或提供了由OSHA和劳动统计局(BLS)确认的可供选择方法下的等效数据,这个要求都已在OSHA说明STP2.12B和OSHA说明STP2-1.12中作了描述。B.记录和报告要求.为确保国家统计
13、数据的一致性,各州必须对决定哪种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属于应记录和如何记录在本手册中作了解释。(各州也必须执行有关在OSHA网页上以正式信函形式签发或以备忘录形式发布和/或张贴的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与职业病的任何补充的正式联邦解释。)由于新记录规定将于2002年1月I日起生效,各州必须尽可能贯彻这些解释,但不能迟于从本手册发布之后六个月,并提交各州贯彻指南的封面页给地区管理员。C.遵法程序.尽管没有要求采用本手册所描述的使用强制性政策和程序,但希望各州制定有至少行之有效的联邦OSHA的要求的强制性政策和程序。VL重大变更.本手册用作为新规定的记录手册,是根据现有的几份OSHA说明的记录遵法政策和程序编
14、写的。本手册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一背景、第二章一强制性的政策和程序、第三章一所谓违反原则的标准(SAVEs)第四章一新旧规定的比较、第五章一日常要询问的问题。规划室要求采用解释和增加遵法员的检查清单。VIL策划信息.A.责任室.信息技术董事会(DIT)0B.策划室.地区办公室、地方办公室、策划室。C.信息室.本手册中的数据复印由咨询项目经理、遵法援助协调员和助理遵法专家提供。VIIL策划.为联邦作强制性解释的地区管理员和地方主管及州策划室指定的特派员应确保政策和程序融入于本手册中,或等效于州策划室的政策和程序传达到各个行业的办公室,并要求遵照执行。IX. 强制口期.在新记录规定生效并进入实施阶段
15、,OSHA遵法员应着重帮助雇主遵守新规定,而不要求强制推行。在2002年1月1日新规定生效后的120天内,对于违反新记录规定的雇主OSHA将不发出传票,以保证雇主能认真诚实地履行新记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根据需要按新记录规定的要求对记录作出修改。X. W.1996年2月2日,OSHA在联邦注册中第一次发布了职业伤害与职业病记录和报告要求的建议规定;1996年2月29日,OSHA发布了对建议规定的补遗:经济分析入门实施概要。2001年1月19日,在联邦注册上发布了最终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新规定保留了基本的结构和旧规定的记录实例,但使用了新的表格及有些对职业伤害与职业病数据的记录、维护、张贴、保存和报告的不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所做的数据收集和报告将以一个公历年为基础来完成。2001年7月3日,OSHA在联邦注册上发出了一个通知,通知强调新规定将于2002年1月I日起生效并实施,但有两个例外。O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