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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政局五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推动实现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组成的现代基层治理行动框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加强基层治理、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
2、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使“五社联动”成为提升党执政水平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行政职责,为“五社联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准确把握社区居民构成和基本特点,全面了解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坚持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发挥“五社联动”在服务居民群众,加强社区治理中的“同频共振”作用。4.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因地制宜推进“五社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探
3、索社区治理规律,积累工作经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二、工作任务(一)精准服务,打造品牌遴选优质乡镇(街道),打造“五社联动”试点建设。专业机构以试点为中心开发设计一批社区文化、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儿童青少年保护、社区矫正等多样性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发展,利用“种子资金”撬动“五社联动”活动,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打下坚实基础。(二)联动“社工站”,提升服务承办机构联动试点乡镇(街道)社工站,机构社工与驻站社工形成“朋辈督导”模式,按照实施方案共同完成项目运作,驻站社工发挥其熟悉基本情况的优势,辅助承办机构更好的完成项目。3、工作
4、措施(一)明确服务对象围绕城乡“一老一小”开展服务。老人:社区老年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残疾老人、退伍老兵、生活困难老人;儿童:社区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低保救助未成年子女。(二)确定服务内容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4类:1.关爱老年人服务类。失独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退伍老兵、低保高龄老人普遍存在家庭照顾缺失、心理压力大、兴趣爱好少、社会交往少等情况,部分老年人还存在经济困难、看病困难、缺少家庭关爱情况。围绕这五类人群开展心理咨询、亲情陪伴、文娱活动、医疗健康指导等关心关爱服务。2 .关爱儿童服务类。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低保救助未成年子女普遍存在内心封闭,孤独,不
5、合群;冲动任性,心烦气躁;自卑拘谨、焦虑紧张;人际交往能力较差等情况。围绕这类人群开展亲情陪伴、心理辅导、亲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关心关爱服务。3 .志愿服务类。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走访慰问、助学、助老等各类关爱服务。4 .其他公益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群防群治等社区活动。(三)开展服务项目一、关爱失独老人服务;二、关爱空巢老人服务;三、关爱残疾老人服务;四、关爱低
6、保高龄老人服务;五、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六、关爱残疾儿童服务;七、关爱低保救助未成年子女服务;八、关爱其他“一老一小”服务。(四)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范围以五社联动项目开展社区(村)名单为准,每个社区(村)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8场次,服务不少于100O人次;志愿服务类活动不列入采购范围,由承接机构根据社区需求自行开展。(五)主办单位、承办单位1.主办单位。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
7、、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督导、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督导、监管等承接能力。(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等级评估为5A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根据项目资金额度,确定由12家社会组织承办,承办单位在年度内只
8、能承办1个县区1个公益创投项目。(六)购买承办服务项目应在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由主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承办机构参与投标。1 .购买承办服务。申报承办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向主办单位提交承办申请材料,由主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五社联动”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的策划设计、团队组成、组织实施、考察、督导、监管等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项目方案需另附。(2)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新登记的不需要)。(七)项目评审市民政局负责建立项目评审
9、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组成。承办单位应当在主办单位的监督下,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或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在评估中,如发现与申报扶持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按规定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要求该评审小组成员回避。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统一规范,广泛接受监督。2,竞争择优。通过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体现竞争择优的评审要求,借助专家评审,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3 .绩效管理。增强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
10、标,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新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受理社会组织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审小组按照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每个县区根据得分高低,在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购买的项目。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确定拟购买的项目名单后,主办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购买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向主办单位提交评审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主办单位负责对承办单位提
11、交的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确认,报市民政局审核。(八)项目实施1.签订项目合同。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创投主体提交的“五社联动”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正式签订。4 .申请资金拨付。承办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分3期向主办单位申请服务项目拨款。经主办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库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资金总金额的6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核拨2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不含按国库支付程序审批时间)。5 .督促项目实施。主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6 .开展督导工作。承办单位每月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
12、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总结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7 .开展项目推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级宣传平台和载体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广泛宣传公益创投理念和社区治理经验,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6.项目档案归档和项目总结。承办单位负责将项目资料按档案制作要求整理归档,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承办单位负责将项目总结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报主办单位。(九)项目绩效评估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或7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评估承办单位。重点评估机构是否健全
13、,团队分工是否明确,项目宣传是否到位,项目评估是否公正公平,培训、指导、督促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创投主体对承办服务是否满意,执行本办法及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是否严格,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 .评估项目绩效。进行实地评估,核实项目管理是否执行到位,检查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3 .评估项目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以及社会对服务项目的认可度等。4 .评选品牌及优秀项目。应评选出具备服务效益好、社会影响广、社会需求大、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等特征的品牌和优秀项目。(十)项目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
14、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主办单位应当不定期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履行项目。对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及时、不到位且拒不改正的,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办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须及时撤销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清算项目资金,并循原资金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承办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及
15、时停止办理后续资金拨付手续,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创投主体的法律责任。公益创投资金若有结余的,由使用单位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承办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资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予购买服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绩效评估的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16、机关处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五社联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群众满意。(二)加强经费保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多方开拓资金渠道,吸引驻社区单位支持,鼓励社区爱心人士捐赠,引导各级各类慈善基金、公益基金定向投入,推动形成多元投入长效发展格局。(三)突出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改善的方式,不断健全“五社联动”的制度和办法,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经验。(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五社联动”推动基层治理的意义和作用,为“五社联动”营造良好社会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