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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水资源,做好水资源的监测、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水资源公报是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基本工作之一。水资源公报编制是国家水资源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意义。合理规划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起到重要作用。第四条编制水资源公报的单位包括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林业、环保、地方海洋等部门。第五条编制水资源公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底前完成,延期审批的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水资源公报编
2、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水资源公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水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二章水资源公报编制的程序第八条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公报编制的地理范围、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二、确定公报编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计划;三、收集和整理水资源相关数据资料和现场调查信息;四、检查和过滤数据资料,筛选可能存在的错误和遗漏;五、评估数据资料和给出建议;六、编制报告,包括水资源概况、水资源分析、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等内容;七、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八、修订和修改水资源公报,及时发布。第九条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
3、宜的原则进行,在编制程序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政府沟通合作。第十条编制水资源公报工作组织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必要时应当引入专业人员进行协助和咨询。第三章水资源公报编制的内容一、水资源概况及其分析;二、当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三、水资源调查和监测情况;四、影响水资源的环境状况和趋势;五、水资源利用及其效益评价;六、水资源发展规划。第十二条水资源概况及其分析:一、水资源概括:包括水资源的总量和分布,各种类型的水资源分布和功能分析,特别是当地重点区域和脆弱生态地区的水资源状况。二、水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水资源的最新利用状况、不同用途的水资源需求和供给、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
4、等。三、水资源经济分析:对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评价。第十三条当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一、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三、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第十四条水资源调查和监测情况:一、水资源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情况。二、水资源周期性监测情况。三、水资源特别监测情况,如水质、水量、水土流失等情况的监测信/息O第十五条影响水资源的环境状况和趋势:一、区域水循环系统和地下水系统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二、水环境的状况分析,包括水体的质量状况,富营养化、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第十六条水资源利用及其效益评价:一、水
5、资源利用状况及其主要用途;二、水资源利用效益分析,包括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第十七条水资源发展规划:一、水资源规划目标和指标制定。二、水资源供需状况预测。三、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对策和建议。第四章报告编制要求第十八条水资源公报编制应当注重质量、真实、准确和有效反映当地实际情况。第十九条报告应当具有科学性、全面性、时效性、便利性和规范性。文字和数据资料应当规范整齐、安排有序,内容表述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图表和图片应当配合详细说明文字。第二十条报告应当注重时效性,及时更新,做到每年一次编制,每次报送应当及时。第二十一条报告应当注重便利性,应当做到文字和格式清晰简明,容易阅读和理解。
6、对于普及教育和科学研究需要的内容,应当适当加以重点介绍。第五章公报编制的质量保证第二十二条审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审核水资源公报。对于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内容,应当要求制定单位予以修改,确保水资源公报的质量。第二十三条制定单位应当对水资源公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认真履行管理、监督和维护工作。作为公共科技服务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承担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国家水利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