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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V2.1,2021年10月1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运行安全,规范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使得在计算机系统失效或数据丢失时,能依靠备份尽快地恢复系统和数据,保护关键应用数据的安全,保障北京工商大学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信息系统所有运维部门,即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及使用者。第二章备份恢复管理第三条服务器端的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共同实施,备份介质则由介质管理员负责保存。第四条客户端的数据备份由各网络用户自行实施,备份介质则由用户或介质管理员负责保存。第五条由运维部门根据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以及系统故障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备份需求分析,确保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等。第六条运维部门必须根据相应的备份策略和实施方案(在备份管理软件中定义),确定备份内容、备份时间、备份周期等,如每天执行一次完全备份,每三小时执行一次增量备份;备份以后的磁带由介质管理员存放。第七条运维部门定期检查备份,保证在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确保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工商大学信息网络中心。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