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防早除小”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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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防早除小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提升黑恶犯罪预防治理工作质效,不断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依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防早除小”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办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可能实施黑恶犯罪人员的管理,健全完善黑恶犯罪预防治理体系,探索打击

2、黑恶犯罪触角向前端延伸,及时遏制黑恶犯罪滋生的苗头动向,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内容(一)滚动排查1.明确排查重点。重点人员主要包括2类,一是前科劣迹类人员:黑恶组织刑满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前科人员。二是不良行为类人员:涉黑涉恶案件中不够处理人员;涉嫌多次或连续轻微违法违规人员;被群众反复举报有涉黑涉恶嫌疑的“乡痞”“村霸”等人员;被群众反复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领域以及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

3、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扰乱市场秩序的“市霸”“行霸”等人员;有学不上、有工不就、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人员;在娱乐场所经营、民间纠纷调处中参与站队撑场架势人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党”“炸街党”人员;在信息网络上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网络水军滋事等人员。2,全面走访排查。各村、派出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走访排查活动,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做到“五个必访”【必访乡镇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成员、自然村村民小组组长,必访“两代表一委员“,必访企业主,必访群众代表,必访离退休老干部工广泛听取并收集社会各界反映的“黑”“恶”“霸”等苗头倾向人员。在走访排查中,要重点对建筑工地、集贸市

4、场、餐饮娱乐场所、以及涉及民间借贷电力企业等场所开展走访。3 .加强分析研判。派出所要对警情和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联合宣传、电信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以及涉黑涉恶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人员线索和需教育监管的重点人员。4 .梳理重点案件。派出所要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所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九类公开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的人员,精准收集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社会信息等,全面摸清前科劣迹人员。5,发动群众参与。各村、政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早除小”工作宣传,全面收集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人员线索。依托镇扫黑办举报电话,建立

5、常态化扫黑除恶“防早除小”工作举报平台。6,强化行业监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行业领域内的问题隐患,及早预警解决,对违法犯罪线索和易发展成为黑恶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向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乡村治理、招投标和社会治安等。(二)评估列管7精确评估列管。重点人员评估列管工作由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派出所负责实施。前科劣迹类人员直接纳入列管。不良行为类人员由镇、村、派出所成立评估专班,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

6、及村(社区)进行初评,精确筛查出应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8确定风险等级。派出所对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综合考量其实施黑恶犯罪的可能性、社会危害性、现实表现及是否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等情况,确定3个风险等级:红色等级,指拒不接受、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有实施黑恶犯罪苗头风险的前科劣迹类重点人员。黄色等级,指拒不接受、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有可能实施九类公开性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风险的不良行为类重点人员。蓝色等级,指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积极改正不良行为表现,尚无违法犯罪苗头的重点人员。9 .分级分类管理。派出所对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根据其风险等级实施管理。蓝色等级人员,每两月开展不少于

7、1次教育谈话;黄色等级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谈话;红色等级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教育谈话。10 .落实干部包保。镇党委政府对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包保,做到“五清、两稳、一防”,即思想状态清、就业状况清、家庭情况清、人际交往清、行动轨迹清稳就业、稳思想,积极防控包保对象再次违法犯罪。IL实施动态调整。派出所对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依据其现实表现、帮教转化、违法犯罪风险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及时进行“升级”“降级”并变更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蓝色等级人员,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工作,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群众反应较好,且列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经评估无违法

8、犯罪风险的,可以撤管,不再作为重点人员管理。(三)教育监管12 .广泛开展教育谈话。党政干部带头谈。镇党委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要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式谈话或问题式约谈,教育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派出所重点谈。派出所要组织公安民警对前科劣迹类重点人员,且无固定住处、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三无”人员,逐人进行训诫谈话、法制教育等。行业部门分类谈。行业主管部门对前科劣迹类、不良行为类企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提醒式谈话或者问题式约谈,宣传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利用网络媒体寻衅滋事、侮辱诽谤、恶意炒作不实信息的网民开展问题式约谈、法制教育等。专业队伍针对谈。组建由政法干警、党员干部、退

9、休老教师、退休老千部、老党员等组成的专业谈话队伍,“释法”“评理”“论情”多管齐下,教育感化各类重点人员;司法所要组织公益心理咨询师、公益律师,为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警示教育现身谈。司法所要广泛开展悔过自新人员“现身说法”活动,增强教育转化的针对性和感染力;结合实际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以沉浸式、体验式教育方式;增强青少年学法意识和守法自觉。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所、行业监管部门、镇、村可共同开展教育谈话。13 .实地走访教育。镇包村店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安机关对教育谈话效果不明显的,涉嫌多次或连续轻微违法违规的重点人员上门走访,全面掌握思想行为动态、现实状况、家庭情

10、况、经济来源和社会交往关系,建立违法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并由村配合做好日常监督,改进管控措施。通过基层组织在邻里间建立互助组,关照其日常生活、关注其人际交往、出行轨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4 .常态守望巡查。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系统、“雪亮工程”对红色、黄色等级人员常态化开展筛查,了解其日常出行、人员交往、收入来源,实时掌握人员动态。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可视报警功能“城市哨兵”,设置必巡点位,积极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15 .严格依法惩处。对列管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在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基础上,依法惩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法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

11、理行为的实施治安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各单位要加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对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经济基础。16 .实施专门教育。司法所指导学区管委会、炎刘中学推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室,综合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法定适当措施进行矫治教育对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或者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三、时间安排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快速推

12、进阶段,滚动摸排、评估列管、教育监管三项工作分别设置集中攻坚时间压茬推进。快速推进阶段结束后,相关工作转为扫黑除恶斗争日常工作常态开展。(一)动员部署(10月31日-H月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防早除小”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等。(二)滚动摸排(11月6日-12月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滚动摸排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人员进行大摸排、大起底,基本摸清本辖区重点人员底数,建立台账。(三)评估列管(11月15日-12月10日)对重点人员边摸排边评估列管,12月10日前完成对集中滚动摸排的重点人员评估列管工作。此后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定期评估列管。(四)教育监管(11月25日-20

13、24年1月31日)按照重点人员确定的风险等级和现实表现,开展教育谈话、实地走访、依法严惩等教育监管措施,教育感化一批苗头性人员、惩戒警示一批小恶小乱人员。2024年1月31日前,各村和派出所、行业领域整治牵头部门每周三向镇扫黑办报送重点人员摸排、评估列管、教育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台账。2024年2月1日后,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每月22日前向县扫黑办报送“防早除小”工作开展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派出所、行业主观部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防早除小”工作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专门经费保障,为“防早除小”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4、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办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要求,完善推进举措,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二)深化数据赋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优势,探索推进系统应用平台建设,积极整合数据资源,加强黑恶犯罪形势分析研判,深化警情、案件、活动轨迹、团伙特征等关联数据的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为人员摸排、风险评估动态管控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提高“防早除小”工作效能。(三)加强宣传发动。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活动,加强扫黑除恶正面典型宣传和主题报道,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及时发布、宣传“防早除小”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坚持问效于民,运用线上问卷、回访走访、第三方测评等方式,优化调整工作措施,精准回应群众期待。改进宣传方式,妥善应对敏感舆情,把握好时度效,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四)强化督查落实。将“防早除小”工作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考核一项重要内容。12月底前,镇扫黑办将组织力量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对工作扎实、社会治安好、没有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等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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