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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堂制作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营养合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制度:一、进行粗加工的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符合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1、工作前后要用流动的清水洗手。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3、不得面对原料打喷嚏、咳嗽及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4、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5、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类在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食品清洗后无血和毛污;鱼类清洁后无鳞鲤、无内脏;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无杂物;活禽宰杀后无血,去尽羽毛、内脏和爪。四、用于粗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粗加工结束后要清洁地面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对用具和洗漱池消毒。五、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操作工具做到刀不锈、砧不霉、加工后台面用抹布擦洗干净。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后勤服务中心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