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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工作交接制度”1、技术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小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因辞职、休假、调离等状况对技术管理工作的影响,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组织施工,制定本制度。其次章工作交接监督原则其次条工作交接中,有请假、出差或工作变动的人为工作移交人,由部门负责人担当监督人,接收人由监督人指定,部门负责人离岗的监督人按逐级往上者担当。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三条请假状况的交接程序(一)请假人完善请假手续后填写工作交接表(见附表),编制物品交接名目及说明、资料交接名目及说明,收集其它需交接的资源。(二)将填写的工作交接表,编制的名目及
2、说明和需交2、接的其它部分,交监督人审查签认。(三)在监督人监督下,按名目向工作接收人移交物品、资料和相关资源。按工作交接表内容向工作接收人解释工作事务,直至接收人明白为止。(四)物品的名目及说明、资料的名目及说明和工作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人一份,接收人一份,监督人一份,资料员一份存档。(五)返岗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原接收人或其他接收了本工作的人,应马上按上述交接步骤将工作移交回负责人。第四条其他状况的交接程序:由于出差、岗位变动或其他状况的,按上述工作交接步骤办理交接手续。第五条涉及其他部门的状况(一)工作交接涉及其他部门的,移交人应当将工作交接相关状况告知其他部门相关责任人。(二)如有岗
3、位对调或其3、他状况,需要与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的,仍按上述步骤执行;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接内容询问其他部门负责人。第四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六条工作资料:移交人应编制资料移交名目及说明,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批报验、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试验资料、测量记录、施工台账、计算资料、材料方案、工程数量统计表、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审核记录、验工计价、重要会议纪要以及施工规范、标准等。对于电子版的资料应有拷贝备份,多于5份的也应编制相应名目、标明存储路径。第七条物品交接:标准规范、仪器设备、计量器材、技术刊物等。第八条资源交接:在岗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时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名片以及可能用到
4、的各4、类票据等相关资源,移交人也应在主持人监督下,一并交于接收人。第九条工作事务交接:移交人应将正在进行中的工作任务、刚接到的工作任务、未完工作及需要说明的遗留问题、留意事项等信息书面交接清晰,直至接收人将接收内容完全理解。第五章工作交接各方职责第十条移交人职责(一)移交人必需保证移交内容完整,对于疏忽遗漏处要准时与接收人沟通说明。(二)移交人应将工作移交之事告知与其工作有关的全部相关人员。(三)移交人应仔细填写工作交接表、物品名目及说明、资料名目及说明,并复印备份。(四)若移交人因辞职办理工作移交的,辞职后仍有保守企业隐秘的义务。第十一条接收人职责(一)接收人在被部门负责人指定为接收人后,
5、5、必需无条件的接受工作移交。(二)接收人有核实移交的物品、资料、未完工作及相关移交事项的职责。(三)对移交人的移交有不明、不全或不妥处,应要求其说明清晰和移交完全。(四)接收人对接收的工作负责,应当按时按量的做好相关工作。(五)工作交接后,发觉移交人有疏忽遗漏的,应准时与移交人沟通解决。第十二条监督人职责(一)监督人负责明确工作交接中的接收人。(二)监督人应当审查签认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物品名目及说明、资料名目及说明,对于内容不全或不妥处提出修改完善看法及要求。(三)监督人应当监督工作移交的过程。(四)工作交接后,监督人发觉移交人有疏忽遗漏的,应督促接收人与移交人准时沟通完善。第六章工作
6、6、交接中问题处理第十三条对交接过程中消失的问题,若当时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交接。若移交人未妥当处理,移交人担当全部责任,并赐予200元惩罚。第十四条对交接中发觉问题却短期无法处理的,监督人、移交人会同接收人拟出方案,并向项目部领导准时汇报状况。第十五条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由移交人帮助接收人熟识各种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连续处理,由接收人全面负责。第十六条若因辞职交接不完成、或隐瞒技术资料、或移交人对资料交接不负责,监督人应准时向项目经理说明状况,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延期办理离职手续,待交接完整后方可办理。第十七条若因休假、事假不交接者,项目部应赐予IOo-500元经济惩罚;若因急事或特别缘由无法交接,项目总工程师应实行相应应急措施,向项目领导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必需亲自办理交接手续。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工作交接表附表1:工作交接表项目名称:编号: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日期监督人主要交接内容备注备注:本表一式四份,交接人一份,接受人一份,主持人一份,资料员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