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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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慈善奖”旨在表彰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本办法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条甘肃慈善奖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届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由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确定。第四条甘肃慈善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第五条

2、甘肃慈善奖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集中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民政厅组建当届甘肃慈善奖评委会,按评委会工作规则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评委会由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为评委会召集人。第七条评委会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评委会会议,审定甘肃慈善奖评选方案、候选名单等,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第八条甘肃慈善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第三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第九条甘肃慈善奖设置

3、四类奖项:(一)慈善楷模奖;(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三)捐赠企业奖;(四)捐赠个人奖。第十条甘肃慈善奖每届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不超过2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不超过20个,捐赠企业奖不超过30个,捐赠个人奖不超过25个。第十一条甘肃慈善奖评选范围为慈善行为主体或慈善行为发生地在本省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慈善楷模奖1.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2 .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3 .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

4、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及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三)捐赠企业奖1 .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2 .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3 .在一定时间内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四)捐赠个人奖1.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4 .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5 .在一定时间内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捐赠款物金额、数量、时限,以省内慈善组织

5、出具的捐赠凭据、捐赠免税发票、收据、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证书以及款物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第十三条参评单位、机构、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甘肃慈善奖:(一)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二)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组言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1 .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2 .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4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

6、人。(四)评委会依照有关规定不宜授予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推荐程序和评选表彰第十四条评选推荐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及条件进行,坚持民主推荐,公开公正,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十五条甘肃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自荐,只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一)各市(州)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的推荐,其范围包括: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5 .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当地户籍或者非当地户籍人员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6 .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7 .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

7、和机构参评甘肃慈善奖的。(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1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和驻甘央企的推荐。2 .省工商联负责省外企业(不含港澳台侨企业)、甘肃境内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的推荐。3 .省委统战部负责全省统一战线组织、个人的推荐。4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的推荐。5 .其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级群团组织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三)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由社会组织对应的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处室进行推荐。第十六条各推荐单位对其推荐的对

8、象,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一)各市(州)民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外事、公安、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港澳台事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二)对推荐的省内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各推荐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三)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第十七条参评甘肃慈善奖”

9、,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第十八条各市(州)民政局、省级有关单位需经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参评甘肃慈善奖的个人奖项,应当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个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九条评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州)民政局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二十条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后,形成“甘肃慈善奖候选名单,由甘肃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

10、行评价。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社会贡献、慈善领域影响力等因素,提出拟表彰入围名单。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入围名单向省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外事、公安、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港澳台事务、行业主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形成拟表彰入围名单初步意见后,提交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并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形成拟表彰名单。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11、。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报评委会研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由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表彰名单后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第二十五条对获得“甘肃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优先推荐为“中华慈善奖候选单位和个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加大对甘肃慈善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推介会,弘扬慈善事业正能量。第二十七条已获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得再次参评甘肃慈善奖。已经获得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甘肃慈善奖。第二十八条获得“甘肃慈善奖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珍视并保持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

12、服务,自觉维护声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及奖杯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第二十九条甘肃慈善奖”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或者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收回其证书和奖杯。第三十条对借助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政策

13、解读为切实做好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制订出台了甘肃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背景2023年9月14日,经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同意省民政厅设立甘肃慈善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甘肃慈善奖”的设立有效填补了我省省级慈善表彰制度的空白,对于我省贯彻落实慈善法,激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32条,明确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明确了责任分工,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表彰评选工作。二是明确了“甘肃慈善奖设置五个子奖项,表彰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不超过25个,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不超过20个,捐赠企业奖不超过30个,捐赠个人奖不超过25个。三是明确了“甘肃慈善奖设置五个子奖项评选条件和范围。四是明确了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推荐、审定、公示、批准环节。五是明确了违反评选规定、弄虚作假、捐赠活动中存在失信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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