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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依据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征收范围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山镇独木村委会。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
2、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二、土地现状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征收麒麟区东山镇集体土地0.3232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分为,农用地0.3232公顷(林地0.3232公顷)。按土地权属分类分为,独木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0.3232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详见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麒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3、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具体为:东山镇:独木村委会及其所属村民小组执行区片综合地价(V区片)4.15万元/亩。五、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13号)执行。六、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的土地,不涉及具体的农户,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七、社会保障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9)119号)要求,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