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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一、机构设置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建立高位协调、统一高效的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考核科学、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以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下设办公室(简称垃圾分类办),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卫办,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建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三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办、组织办、团委、财政所、农业办、卫生院、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
2、人组成并担任联络员。第四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二、主要职责第五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三)研究制定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方案、标准、计划、重点等工作。(四)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考核镇村垃圾分类工作。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第六条成员单
3、位主要任务分工:(一)宣传办:注重选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二)组织办: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镇、村党组织两级联动机制。(三)团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宣传动员工作,以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动员,着力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五)农业办:加强农作物综合利用,实施源头减量。(六)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
4、疗废物分类收集。(七)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四、会议制度第七条全体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原则上每年集中召开一次。第八条会商评估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会商评估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是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现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应对措施,形成会
5、商评估报告。第九条联络员会议制度。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主要是调度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提交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协商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各成员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担任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第十条工作调度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原则上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汇报材料。各成员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情况调度和总结报告。第十一条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第十二条
6、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部门应及时向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报送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创新措施等。五、调研和督促落实第十三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成员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出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调查研究后,由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或提出建议的成员部门牵头形成调研报告。第十四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对上级党委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重大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落实,督促各部门、各村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工作。六、事项审议权限和程序第十五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任或委托
7、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内部情况通报或会议纪要。第十六条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商评估会议,一般由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副主任主持召开,明确事项,形成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商评估报告。第十七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由陶庄镇垃圾分类办组织,陶庄镇垃圾分类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第十八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文件由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第十九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七、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规则由陶庄镇垃圾分类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
8、公室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作,制定本细则。一、总则第一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是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第二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设在城乡环卫所,邵立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综合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科学统筹、协调联动、合力共为。二、主要职责第四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确定的生活垃圾分
9、类管理工作方针、政策。(二)承担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各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四)组织召开会商评估、联络员等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内部情况通报。三、工作机制第五条联络员制度。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做好相关会议协调、材料报送、工作交流等工作。联络员如有调整变动时,及时告知陶庄镇垃圾分类办,并做好工作衔接。第六条会议制度。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会商评估会议、工作协调会议等相关会议,统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第七条工作调度制度。陶庄镇垃圾分
10、类办根据工作需要调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部门应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四、请示报告制度第八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对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第九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主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任汇报。第十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在处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请示陶庄镇垃圾分类办主任或副主任。第十一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的建议,研究需要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五、调研和事项报告第十二条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陶
11、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由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提出申请,报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主任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陶庄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提出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调研工作由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成员部门参与。调查研究后,由陶庄镇垃圾分类办或提出建议的成员单位牵头形成调研报告。六、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陶庄镇垃圾分类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陶庄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任务分工表单位名称工作任务宣传办注重选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文件,作为
12、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度达到70%以o组织办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镇政府、村党组织两级联动机制,制定工作机制制度文件,定期开展联动会议、活动等,并即时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团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宣传动员工作,以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动员,着力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财政所负责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农业办加强农作物综合利用,实施源头减量。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制定成效评估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推动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规范;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