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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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计量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规划组建,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成立、调整、重组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技术委员会职责任务第四条承担

2、本专业领域的计量技术咨询及技术保障工作。第五条根据本专业领域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需要,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全省计量比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协助做好全省计量比对方案审定、结果分析、整改落实工作;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比对。第六条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制修订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议;协助做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年度制修订的技术审查工作;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第三章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七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计量监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置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业工作组。第

3、八条筹建技术委员会原则上须由中央在汉(鄂)企业、高等院校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约请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技术委员会。申请成立技术委员会应由申请单位提交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申请表(附件1)并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查核准后,由申请单位组成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筹备组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进行筹备工作,从登记委员候选人,至召开技术委员会首次会议,完成筹备任务。第九条技术委员会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计量专家为主体组成,一般设委员10-20人,其中从事计量科研、检定校准和仪器仪表生产的技术人员不

4、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长1人。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技术委员会获批筹建后,全体委员应填写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2)并交省市场监管局留存。第十条技术委员会应在秘书长所在单位下设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至2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支持,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专业在学术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担任。技术委员会委员应由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适当吸纳计量领域优秀青年。必要时可聘请学科带头人或权威专家、学者担任技术委员会顾问。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按照技术委员会首次会议制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每届任期4年。第十三条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设立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第十四条设立分技术委员会应当由技术委员会提出并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委员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顾问在技术委员会内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6、无表决权。第十六条对于重大事项,应当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表决。表决时应有技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表决事项应获得与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印章的使用,需经主任委员审批或由秘书长根据主任委员授权同意。印章由秘书长(或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由于机构变动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技术委员会应将印章上交省市场监管局。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委员职责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含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履行委员义务,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

7、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关注本专业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在技术委员会各项技术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所在技术委员会反映发现的问题;(四)认真回复技术委员会发出的征求意见函件,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九条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技术委员会全面工作,主持技术委员会年会、有关计量技术项目审定等重要会议;(二)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委员在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三)审签以技术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出或者下发给委员的公文及技术文件;(四)监督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第二十条副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

8、助主任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二)在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受委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第二十一条秘书长职责:(一)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技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二)组织拟定和落实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筹备技术委员会年会;(三)协调解决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检查和督促计划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二十二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履行工作职责;(二)在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受委托代行秘书长职责。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时,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增补或调整委员的建议,并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一)根据工作需要,拓展委员专业覆盖面;(

9、二)委员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三)委员本人提出辞任申请。第二十四条存在以下情况时,技术委员会应提出解聘委员建议,报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一)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二)干扰技术委员会正常工作的;(三)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二十五条因不履行领导职责或履行领导职责不到位,影响技术委员会正常工作的,省市场监管局可撤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在技术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并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推荐其他人选。第五章工作程序第二十六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建议。第二十七条技术委员会根据省市场监

10、管局批准下达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技术规范。相关单位完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工作后,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送审稿和有关资料。涉及专利的计量技术规范,应同步提交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委员会审定送审稿和有关资料,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协助做好审定的相应组织工作。第二十九条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报请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审定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主持审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前将专家组人员名单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相关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及有关技术资料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审定专家。第三十条对审定通过的计量技术规范,由起草单位

11、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经专家组长审核同意后,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第三十一条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报批稿并报正、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审批。第三十二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建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省市场监管局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第三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自律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技术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审定和复审任务的或计量技术规范存在重大缺陷的;(二)考

12、核评估不合格的;(三)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视情况调整技术委员会或重组、撤销技术委员会。被撤销的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应并入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其他技术委员会。第三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撤销或重新组建技术委员会:(一)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或计量比对工作公正、公平性的;(二)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重新组建期间,技术委员会应停止一切活动。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由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其所在单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技术委员会对外可用HUB

13、MTC;专业工作组可用HUB/ZYGZxx表示。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的顺序号由省市场监管局编注。第三十九条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申请表2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申请表拟组建技术委员会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单位性质1 .大专院校2 .科研院所3 .企业4 .其他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邮箱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及工作基础:组建技术委员会必要性:工作范围:国内外发展现状:拟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本专业领域现有国家和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和计划项目情况):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附组建方案):承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省市场监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说明:表中内容较多时可附页。湖北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姓名性别(二寸彩色照片)民族手机身份证号码技术委员会名称及拟聘技术委员会曰反务工作单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有何专业技术特长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参与制修订的计量技术规范参与起草的计量技术规范主持审定的计量技术规范参加审定的计量技术规范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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