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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任务来源(项目计划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628号),项目计划号:2022-3-185。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院内)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12345678910111213
2、141516编制情况1.编制过程简介为保障安徽省土地质量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目标任务(皖自然资勘函(2021)71号),要求完成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2022年1月-3月,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广泛征求安徽省承担实施过土地质量调查工作的地勘单位意见,对我省1:25万、1:5万的土地质量调查项目资料进行了全面整理,同时搜集了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保部、浙江省、陕西省
3、、河南省、重庆市、黑龙江省等土地质量调查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等。2022年4月-10月,对相关土地质量调查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召开了3次研讨会议,对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实施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进行现场调研等,构建了标准的架构和大纲,明确了标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完成了草案的编写工作。2022年IO月31日,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628号)。2022年11月-2023年7月,编写组根据前期研究结果、进一步明确编制思路,并吸收正在开展的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野外技术方法,以及国家、行业、其他省市、管理部门及地方
4、政府对土地质量调查及土地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原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划分了安徽省地貌类型区及基本采样密度,增加了异常查证、特色土地资源评价、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地调查等内容,形成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初稿。2023年8月TO月,通过调研及会议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编制组赴合肥市外与承担安徽省1:5万土地质量调查项目的7家地勘单位进行了调研交流,2023年8月17日,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在合肥组织召开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地方标准研讨会,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勘查技术院、安徽省地勘局327地质队、华东冶金地质勘查院、金联
5、地矿有限公司等单位共30余人参与研讨,并形成了反馈意见。2023年1172月,标准编制组根据调研结果及研讨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阅。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必要性: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国家对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的逐步加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划定、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应用需求日趋迫切。为了推动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我省土地资源质量和利用效率,更好服务于我省地方经济、提升乡村振兴,近年来,安徽省加大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部署。2020年11月、2021年3月周喜安副
6、省长两次对全省土地质量调查、富硒资源调查及皖优名特产品做了重要批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20212025)”、安徽省八厅委联合发布的加强新时代安徽地质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统筹部署安徽省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加大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力度。为客观、真实反映我省的土地资源状况,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必须保证充分的科学性,在程序上要规范、严谨,在方法上要科学、系统,因此急需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地方标准,规范、指导、推进我省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意义:第一、落实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据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国耕地面积约19.18亿亩,与第二次调查相比10年间共减少了L13亿亩。因此,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瞄准国家对土地保护的重大需求,聚焦土地质量重大问题,亟需制定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地方标准,大力推进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科学系统查明我省土地资源生态状况、摸清我省特色优质土地资源家底,为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产品品质及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基础地质调查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目标。第二、切合安徽省差异性地理环境区发展需求。安徽省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是长三角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西宽约450km,南北长约570km
8、,国土总面积14.01万km2o安徽省地势北低南高,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自北向南可划分为皖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大别山、皖江平原、皖南山地丘陵5个地貌类型。山地、丘陵、平原区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方式各不相同,不同地貌类型区开展土地质量调查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地方标准,根据不同地貌类型确定采样密度和采样指标,进行相应评价,从而使调查结果更科学、客观,应用性更强。第三、初步构建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标准体系,打造高素质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专业队伍。我国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近10多年来的持续推进,已经拥有了一支基础工作扎实、管理基础完备、测
9、试技术装备基础先进的专业调查队伍,且浙江、陕西、河南等省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相续出台了地方标准,因此对我省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方法、测试指标、评价内容、成果表达等进行详细规定,为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初步构建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标准体系,打造高索质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专业团队,具有重要意义。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标准编制原则与依据:(一)本标准按照GB/TL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二)本标准的编写以我省自然地理景观不同及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本依据。(三)本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可行性”原则
10、,标准的编制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安徽省情,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重视在实际应用中的切实可行,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同时具有指导作用为原则。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约束条件,参考了国家、行业及其他现行技术标准,充分考虑安徽省地貌特征,结合地方实际编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一)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本标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本标准与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之间能够印证,符合这些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管理的规定。(二)与国家标准的衔接本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包括中国土壤分类
11、与代码(GB/T1729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富硒稻谷(GB/T224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等。本标准中术语、名词的出处与这些国家标准的规定能够印证。调查评价工作方法及技术指标、技术要求等符合这些国家标准的要求。(三)与行业标准的衔接本规范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6年发布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0295-2016)为基础,参考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全国农用地污染详查相关技术规范、农业部相关技术标
12、准规范等,制定的符合安徽省情及调查工作实际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与行业标准协调一致。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主要条款: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共十三章、三十一条,附件八个。正文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主要界定了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农用地1:50000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1:10OOo及更大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编制本文件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共18部。其中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新规定了农用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采样密度分区、异常查证的定义
13、。(4)基本要求,明确了综合评价土地质量、异常查证及评价、特色土地资源评价与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地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5)工作准备与设计编写,其中工作准备包括资料收集、需求对接和野外踏勘。(6)野外调查方法及技术要求,包括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含表层土壤调查、土壤剖面调查)、大气干湿沉降物调查、灌溉水和底泥调查、农作物和根系土调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的方法及技术要求。(7)样品分析及质量要求,包括样品分析单位及执行标准、样品分析指标、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样品分析质量评估与验收等内容。(8) 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包括评价单元及赋值、土壤养分地球化学等级、土壤环境地球化学等
14、级、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综合等级等方面的要求。(9)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灌溉水与大气干湿沉降物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评价方法与要求。(10)异常查证,包括异常查证选区、异常查证方法、异常评价的技术方法。(三)特色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富硒资源开发评价与其他特色资源开发评价。(12)特色优质农产品产地调查评价:包括调查要求、适生条件研究、产地调查、测试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3)综合研究与报告编写:包括综合研究、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报告编写等。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本规范基本参考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0295-2016),进一步规范与细化了调查评价方法,使之
15、更具体化、明确化。同时体现了本标准特色,突出了地质背景、异常查证、特色土地资源评价,特色优质农产品产地调查。本规范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如下:(I)评价单元划分本标准评价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单元划分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斑为基础,评价单元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可转化为耕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其中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单元及综合等级划分单元与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单元含义相同。皖西大别山区及皖南山地丘陵区地质背景复杂,同一评价单元可能具有不同地球化学质量等级的地区,应依据能够反映不同地球化学背景的要素(如地质体、土壤类型、土壤母质等)对评价单元(图斑)进行分解,以图斑内不同地球化学质量等级区作为评价。(2)采样密度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不同的地貌景观,分为皖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皖江平原区和皖南山地丘陵区5个类型区,并对5个类型区的各类调查的采样密度进行了划分。表层土壤调查的采样密度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