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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隼国隼11口及电有眼雳任公司SHENHUAGuohuaJiujiangPOWERCo.td发电管理系统生产调度管理子系统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规定(试行)JDFD-H-TB-Ol2015-01-01 发布2015-01-01实施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第一版贾占伟王海峰李志华无此次修订改动内容: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职务:签字:李志华签字:贾占伟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四章检查、评价与反馈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规范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2、以下简称“公司”)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的工作内容,保证通讯联系的畅通、快速、高效和准确,保证电网调度的指令及时、准确地下达执行,使整个电网在最优方式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2月)(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6月发布)(三)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四)华中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2年6月1日(五)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六)值长与调度系统通讯管理标准GHFD-04-TB-05第三条专用术语定义(一)调度: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县调(二)机: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调相机(三)炉:锅炉(四)主变:发电厂、变
3、电站的主变压器(五)联变:发电厂、变电站母线联络变压器(六)厂(站)用变:供给发电厂、变电站内部用电的变压器(七)母线:电源输入、电源输出与负荷分配的主干线排(八)刀闸:各种型式的隔离开关的统称(九)开关:各种型式的断路器的统称(+)CT:电流互感器(H)pt:电感式电压互感器(十二)CVT: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十三)电容器:并联补偿电容器(十四)电抗器:并联补偿电抗器(十五)串联电容器: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十六)串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十七)母线开关:两条主母线间的联络开关(十八)旁路开关:旁路母线和主母线间的联络开关(十九)GIS:封闭式组合电器(二十)低频减载: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的装置(
4、二十一)联切机装置:线路开关掉闸或其它设备掉闸联切发电机的自动装置(二十二)远方切机装置:远方起动切机装置(二十三)振荡解列:电网发生失步振荡自动掉开振荡中心附近开关的装置(二十四)快减装置:快速减少发电机出力的装置(二十五)AGC:自动发电控制系统(二十六)联切负荷装置:联锁切负荷装置(二十七)运行状态:是指设备的刀闸及开关都在合入位置,设备带电运行。(二十八)热备用状态:是指设备刀闸在合入位置,只靠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二十九)冷备用状态: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但无地线。(三十)检修状态: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均断开,在此设备各个有可能来电端挂好保护地线。(三十一)操作命令:值班调
5、度员对其所辖的设备变更电气接线方式或改变运行状态和事故处理所发布的倒闸操作命令。(三十二)合上开关:使开关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拉开开关:使开关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三十四)合上刀闸:使刀闸由断开位置转为接通位置。(三十五)拉开刀闸:使刀闸由接通位置转为断开位置。(三十六)合环:合上网络内某开关将网络改为环路运行。(三十七)同期合环:经同期检定后合环。(三十八)解环:将环状运行的电网解开为非环状运行电网。(三十九)同期并列:两个单独电网,使期同期后并列为一个系统运行。(四十)解列:将一个电网分成两个独立运行的电网。(四十一)倒母线:线路、变压器等设备从所在的一条母线改为接在另一条母
6、线上运行。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规定负责人由运行部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规定的有效性。第五条规定执行人由运行部门值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规定的执行,收集本规定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二)对接受的电网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并对其所下达的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三)当班值长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四)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方式的执行,正确指挥各种事故处理。(包括保护、通讯、电、热、水、煤、油、气等系统)。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六条当班值长在接到值班调度的命令后应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接受命令以及与调度的谈话应全部录
7、音,并对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作书面记录。第七条当班值长接受调度命令后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调度如实汇报执行情况。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报告,由电网值班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和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作好记录。受令人如无故拖延执行调度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长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均应承担责任。第八条调度管理的调度的设备,未经当班调度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
8、,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不属电网调度设备的操作,如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或是在进行这种操作以前必须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第九条对由电网调度及管理的设备(包括二次设备)计划检修,应按电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年度和月度检修、试验计划,由电网管理部门批准后,制定年、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发布实施。第十条在所发布的年、月度检修计划中已列入的检修项目,仍需在开始工作的前一个工作日11:30前向电网提出申请或网上电子邮件申请,电网应在开工前一工作日16时以前批复给申请单位,并通知有关单位值长。申请内容包括:检修的主要内容、试验计划、工作开始时间、工作
9、结束时间、停电范围及对电网的要求。第十一条设备的检修或试验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令后才能进行。第十二条凡无月度计划的设备检修,需进行复杂的倒闸操作或影响电网的运行方式或继电保护定值改变者,应在检修前三个工作日向电网提出申请,电网应在开工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批复。如有特殊需要,需于开工前两天批复者,则申请时间也需按上述规定的日期提前一天,并在申请时说明。第十三条公司附属设备的检修如影响全厂最大综合出力者,应在前一个工作日11:30时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电网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的检修申请(包括设备发生严重缺陷,但仍能维持运行一段时间者
10、),可随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第十五条故障检修的申请,可随时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第十六条发电厂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和试运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开关、刀闸断开,两侧挂好地线,下达施工令开始,到电网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电厂当班值长有关线路完工、拆除施工地线、施工人员已撤离现场,线路可以送电的报竣工通知时为止。第十七条大、小修不能按时完工者,公司应在工期未过半之前,提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第十八条严禁未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而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第十九条法定假日的检修计划,
11、公司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电网提出。第二十条电网调度范围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公司值班人员不得停用、投入、试验或改变整定值。现场有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报告电网调度员。第二十一条通讯专业需对主系统更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讯设备测试、检修时,必须事先经电网通讯调度批准。需要事先退出复用保护的,通讯专业应向当班值长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当班值长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事故或异常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设备名称及其状态。(二)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三)频率、电压、出力(负荷)及潮流变化情
12、况。已感受到事故时电压、潮流有较大变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动作信号的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向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非事故单位不许在事故当时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或占用调度电话向其它单位了解情况。而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第二十三条运行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对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电网结线方式或变更负荷等),均应依照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其同意后执行(紧急情况除外)。第二十四条在下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当班值长无需等电网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先行处理然后汇报。(一)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二)对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威胁时的处理。(三)将已损
13、坏的设备隔离。(四)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掉闸时,将有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退出运行。(五)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电网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其它操作。第二十五条处理电网事故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和复诵规定。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第二十六条处理电网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员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第二十七条电厂与电网和区调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当班值长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与电网和区调进行通信联系。第二十八条与电网和区调失去通信联系时,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并按原给定的调度曲线
14、和本规程有关调频、调压的规定运行。第二十九条当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己经电网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命令全部执行完毕。第三十条凡不涉及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未与电网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应自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如与电网失去联系,在通信恢复后,应立即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补报在失去通信联系期间一切应报的事项。第三十二条与电网或各级调度失去联系后,当班值长应立即通知公司的通讯部门,要求他们尽快采取措施,通讯部门应立即采取一切办法恢复通信联系。第三十三
15、条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原则是:根据事故情况,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自行慎重分析后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其它厂站的操作,必须与该厂站的值班员联系后方可操作,严防非同期合闸。第三十四条电网频率或电压出现异常时,与电网或区调失去联系的值班人员可按二十八条三十一条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第三十五条与电网失去通信联系自行处理了事故或异常情况的,事后当班值长应使用长途电话或通信联系恢复后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详细汇报。第三十六条当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威胁安全运行或影响其出力的异常运行情况和缺陷时,当班值长应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第四章检查、评价与反馈第三十七条规定负责人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负责对公司调度系统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规定执行人应及时反馈至规定负责人,以便及时修编与完善相关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