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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防火管理规定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使全体员工懂得消防知识,确保本局在没有火险的情况下正常运作,保证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开展各项活动。本文件适用于局各部门、项目部及协作单位对火灾的控制。2职责2.1局保安部负责消防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2.2分公司、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管理人负责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防火教育并具体实施消防防火工作。2.3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并检查、部署工作。2.4分公司、项目部义务消防队负责火情的处理。3程序3.1 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确定局、分公司、项目部防火责任人。3.2 委托消防部门派人对局、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义务消防队员、电工、保卫人员、
2、仓管员等进行授课,合格发培训证或合格证书,持证上岗。3.3 消防器材的管理3.4 31对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应有记录。3.3.2局每季度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状况等,并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3.3.3灭火器材应放在规定的、显眼的位置并保持清洁。3.3.4灭火器材应专物专用。3.3.5灭火器材应按规定安装、施压、更换。1.1 3.6任何部门、个人(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占用
3、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3.4 对仓库、材料、设备、物资的管理对材料、设备、物资、仓库由专人管理。进入仓库内应开排风扇;离库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专人定期检查电路,确保安全用电。3.5 对乙快、氧气瓶库房的管理。3.5.1乙快瓶不准与氧气瓶同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者携带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产生火花撞击物作业。3.5.2库房内保持通风。3.5.3库房内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3.6火灾预防3.6.1局、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3.6.2防火领导小组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并记录,必要时可主动与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员联系,对隐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
4、限期整改。3.6.3局、分公司、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防火培训。3.6.4局对分公司、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同时检查灭火设施的配置情况及是否处于良好状态。3.6.5局及各部应每年一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清查,对药粉失效、压力不足的灭火器材进行更换,对失去效能的灭火器作报废处理并回收,做好相关记录。3.6.6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管理人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止火灾发生。3.6.7对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6.8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操作规程。3.6.9各车间、分公司、项目部机械所使用油料要按有关规定放置,设置
5、遮棚,配备灭火器。3.6.10各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电源,应在办理申报用电手续后由项目部派人执行。3.6.11各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液化气应严格按正确操作程序,不得擅自充气或使用不合格产品。3.7火灾应急3.7.1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防火队员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并要了解一般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3.7.2遇到初起火灾时应就地用灭火器材扑灭并上报局安全办;遇到大火灾时应在上报局有关领导的同时拨打119,讲明地址、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燃烧物品名称,并派专人到路口迎接,引导消防车赴现场,火灭后,应保护现场。必要时拨打120求援。3.7.3发生火灾部门应及时将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上报局防火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分公司、项目部应协助调查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相关文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火灾、台风、洪水预防和事故处理应急计划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5相关记录表格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分布图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