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庄镇权责清单指导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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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旨导目录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并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

2、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魏庄镇权责清单书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I行政许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

3、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三、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七)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1.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

5、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2.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

6、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业务指导。严格控制在村庄、集镇规划2行政时建筑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

7、镇规划区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许可物、构筑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有需要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物和其他设施。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准。行政许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负责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并加强日常监管。3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划、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

8、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分工进行业务指导。营的审批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4行政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审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2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

9、,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其流转方案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序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号类型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受委托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

10、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未委托乡镇实施的,林业根据县级林业部门委托,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部门负责核发采伐许可5行政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证。许可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已委托乡镇实施的,林业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部门负

11、责业务指导,并加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强监督。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6行政强制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2、,可以拆除。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7行政强制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

13、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指导乡镇开展工作,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对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强制实施。应当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若当事人依然阻拦和拖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8行政确认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

14、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规定做好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确定和公告等工作。在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备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9行政规划编制乡镇国

15、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3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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