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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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青田县石溪乡人民政府2012年8月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条规划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规划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规划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规划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基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来源、执行情况和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条人口发展控制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土地

2、利用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主要用地布局和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条村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条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与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条生态用地布局和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条

3、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四条林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五条一般农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八条其他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九条允许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条有条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一条限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二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四条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与开发规

4、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五条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六条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七条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八条规划成果及其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十九条规划实施起始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十条规划实施与解释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据“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基本要求,切实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方

5、式的根本转变,为石溪乡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和耕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石溪乡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二条规划原则1、依法编制原则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编制。2、城乡统筹规划原则将石溪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土地开发与整治、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建设等关系,合理协调各类产业和项目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3、规划衔接原则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要符合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

6、与县级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4、公众参与原则在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5、节约集约原则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6、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2004年);(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9)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年);(三)国家和浙江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及规划(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4)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5)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

8、996号);(6)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8)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11)青田县村庄布点规划(2003-2020);(12)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9-2020);(13)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3、指导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l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9、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L2006131号);(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009);(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8)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10、(浙委办发2010l号);(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三)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0996号);(12)关于同意青田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36号);(13)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丽政案0093号);(1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

11、指标分解方案(青政发201085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16)其它相关规划和文件。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国堞村、黄山碧村、金泉村、石溪村、吴山村、溪口村、下坦村、张山村的整个石溪乡区域。土地总面积为3005.55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基数基期:2010年规划期:20112020年规划基数: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参考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自2005年土地利用规划基数经过规划执行情况调查综合确定。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六条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严格保护耕地,农业生产及生态用地得到

12、有效保护,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显著提升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来源、执行情况和更新1、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I)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不减少,全面提升标准农田质量,到规划期末,石溪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60公顷。(2)增量目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到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0.35公顷。(3)效益

13、指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全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50平方米。2、20062010年规划实施已经执行指标2006-2010年石溪乡规划执行情况良好。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71.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9.6公顷。全面完成了规划的耕地保护任务。2006-2010年石溪乡城乡规模为82.34公顷,达到原规划的城乡规模面积的120.03%;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面积0.30公顷,占原规划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2.90%o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超过原规划控制指标的增加速度。2010年石溪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45.31平方米,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正在逐步提高。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更

14、新石溪乡规划修改,耕地保护控制指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严格遵循原规划上级下达的指标,即维持不变。建设用地指标考虑到近年来石溪乡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原规划实施情况,依据规划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必要更新。规划修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于原规划下达指标减去2006-2010年规划实施已经执行的指标,并加上上级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是低丘缓坡开发试点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追加指标)。规划修改后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等于原规划下达指标加上上级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原拆原建许可的减免的村庄复垦任务指标。2011-2020年石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为:(1)总量指标耕地

15、保有量:到2020年末石溪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石溪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7.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规划期末,石溪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60公顷。(2)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2011-2020年末石溪乡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0.05公顷。3.效益指标(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石溪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以内;(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石溪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50.00平方米。第八条人口发展控制目标2010年石溪乡总人口746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0人。根据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年龄段人口结构及人口迁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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