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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 2成员单位任务分工3.3 扑救指挥3.4 专家组3.5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4.3调动原则及程序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监测5.3 预警5.4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早期处置6. 2分级响应6.3 响应措施6.4 县森防指应对工作7应急保障7.1 输送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
2、金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调查评估8.2 约谈整改8.3 责任追究8.4 工作总结8.5 褒扬激励9附则9.1预案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9.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3、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及相邻县发生的对我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处置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
4、域内早期森林火情处置的主体。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
5、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高危森林火险期内,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派员集中办公,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镇乡(街道)
6、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
7、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落实上级关于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的工作要求,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职责分工落实执行。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指挥。跨乡镇行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县际间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
8、长,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县扑火现场指挥部,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4 专
9、家组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5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
10、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防灭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4 .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管理局
11、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专家组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森林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林火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5 .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指导电信运营企业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6 .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7 .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
12、源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8 .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
13、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10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应加以劝阻。在重
14、点加强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应急和社会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应急扑救力量按三个梯队逐次投入。第一梯队为事发地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由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指挥。第二梯队为邻近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西周、定塘2支市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森防指统筹调动,事发地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属地指挥,待县森防指到达现场后,移交县森防指统一指挥。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部队,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和协调。
15、必要时可商请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部队调动权限规定组织支援。需跨县际调动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增援时,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市)森防指组织实施,由县森防指办负责对接,事发地政府提供相关保障。5 .3调动原则及程序原则上就近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当需要跨镇乡(街道)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事发地镇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向县森防指提出增援请求,经县森防指批准后由县森防指统筹调动。县森防指向被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所有调入增援的队伍负责人必须向前线指挥部报到,接受任务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便于统一指挥。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监测建立统一的智慧森林防灭火预警指挥平台,加强森林火灾预警感知终端设备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构建航空航天、视频监控与地面巡护“三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县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达到95%。5.2 预警5.3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