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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联合审批把关制度按照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号)中的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制定该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联合审批把关,是指对全区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从受理到办结实行联合把关审批。二、本办法所称联合审批把关的范围是: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审批内容包括立项、施工许可前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三、区发改委局、区经合局、新邱公安分局、国土新邱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新邱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等
2、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把关的主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参加联合审批把关的部门进行调整。四、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和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五、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六、凡涉及联合审批把关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七、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联合审批的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
3、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联合审批有序实施。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合审批的工作协调和日常检查,区监察局负责联合审批的工作督查。八、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配合协调,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九、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和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口头告诫、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政纪或法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职权擅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联合审批和法定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无故不参加联合审批会议或不接受联合审批会议办公室协调,不按联合审批会议安排的时间、程序进行审批活动的;(四)无故不参加联合现场勘查而擅自进行现场勘查的;(五)联合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第九条规定的,有权向监察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结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