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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成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报批成果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文成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文本、规划图纸)报批成果编制单位: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单位资质:规划乙级、景观甲级、建筑乙级、市政乙级协助单位: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编人员:林胜斌吴旋调*mWMjUli不WtHM尸MfXK”黑描翳热解联瑞黜5三5E5E5E5E三5EK三5E5三5E5三5E5Effiffi5E三5B5E5三5E5E5e5E55E5E5S5E5E5BBK虏曾
2、KK曾BKK同蚪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沪)城规修第142109)单位名称上海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等级乙级承担业务泡围在全国承担卜列业务,(一)M.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域市总体施划的Ieal(二).。记注册所在地城南和100万Sl状人口以下,三弗S黏器常明发证机关以市规悔K理局(四)乡、村庄熄知的M1(五)设工程项H蝶划选址的明行性研究.2022UR”日(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0日)和和和和和(三111111115211111152525三三ffiffi三K2S211S2SraS252115252ra2r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
3、1章规划总则1第2章户外广告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第3章户外广告设施分类设置规划7第4章特殊广告设施设置规划9第5章户外招牌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0第6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负面清单及设置要求13第7章规划实施建议23第8章附则23附件1:不同类型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分类一览表24附件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分类表2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5)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7)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D9)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10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700-2020)11)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DBJ33/T127-2022)12)温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DB3303/T0452022)13)温州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3303/T0462022)14)文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审成果稿)15)文成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16)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图则17)其他与文成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及管理
5、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1.7概念及类型(1)户外广告设施: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竟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投影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2)户外招牌设施: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包括店招招牌设施、单位名称标识及建筑物名称标识。1)店招招牌设施:个体工商户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户外招牌设施。2)单位名称标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其办公(服务)或生产
6、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标识的户外招牌设施。3)建筑物名称标识:指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原、公寓等)的户外招牌设施。第1章规划总则1.1 规划目的为加强县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科学合理的利用城乡空间资源,塑造城乡环境形象,提升设施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文成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1.2 法律效力本规划为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内相关设施的设置、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任何更改本规划中规定的约束性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进行。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
7、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温州市的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相关条款的规定。1.3 规划范围与期限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文成县域范围,涉及县辖12个镇(其中1个民族镇)、5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总面积约1296.44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5年。1.4 规划目标以“品质优异、特色突显、精致创新”为导向,遵从“活力、精致、文化、创新”的总体形象定位,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有序,环境协调、品质优异的总体目标。1.5 规划原则规划应遵循“注重品质,突出文化特色:注重协调,融入城乡空间:注重美观,体现精致艺术:注重创新,激发城市魅力;注重安
8、全,消除可能隐患”的规划原则。1.6 规划依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续表1:规划分区及范围一览表娥吩区分区范围限制区二类限制区大通镇规划站前商贸区(规划站前路、站西路、站北路及互通连接线围合区域)微创园(伯温路、凤溪南路、建设东路围合区域)文化商业区(公园路、文化馆用地东边界、体育场路、寨山公园东边界)客运站商业中心(体育场路、大南线、新56省道围合区域)巨屿镇中心商业区(云江大道、镇东路、屿安路、镇西路国合区域)珊溪镇中心商业区(市场路、新建东路、休闲广场、公园路围合区域)黄坦镇规划商业中心(云湖路、经二路、兴华路、
9、一支河围合区域)百丈潦镇主要商业地段(一百丈中路为核心的两侧商业区)其他限制区大济镇大由镇中一、二类限制区外的苔湖街、建设路、环城西路、县前街伯温路、龙川路西段、城东大道北段商业集聚带重点镇巨屿镇、珊溪镇、黄坦镇、百丈潦镇中二类限制区外的其他片区级商业集聚地段一般镇西坑畲族镇、铜铃山镇、南田镇、二源镇、玉壶镇、周壤镇、帝口镇等镇级商业集聚地段建制乡周山畲族乡、双桂乡、平和乡、公阳乡、桂山乡的乡级上级集聚点其他未列入类和二类限制区的社区级商业集中地段、市场集聚点严控区限制区与禁止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城乡居住区,行政区,医疗、文化体育区,工业物流区等区域禁止区包括城乡生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水
10、域及特殊用地等保护城乡特色景观、生态环境和城乡山水形象的区域注:规划范围内局部地区正处于发展建设中,未来这部分地区应根据建设实际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内容,在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准确划定各分区范围。第2章户外广告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1 规划分区依据城乡空间格局、交通组织、文化特色及用地功能布局等因数,本规划将县域空间划分为“限制区、严控区、禁止区”三类规划分区,制定相应管控要求,并划定“特殊管控区”,明确附加控制要求。2.2 分区定义(1)限制区:为服务城乡商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商区活力,允许适打柒中、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包括一类限制区(县级商业商务中心区)、二类限制区(县级专
11、业市场、文化商业区、客运站商业中心、镇街级商业集聚区)、其他限制区(乡镇、社区级商业集中地段)。(2)严控区:为保护多元城乡风貌与建筑空间特色,满足城乡形象展示及般地段商业宣传需求,允许少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3)维止区: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山水形象及特色景观风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3 分区规划本规划划定“限制区、严控区、禁止区”的范围,并将限制区范围细分为“2个一类限制区、8个二类限制区、若干个其他限制区”.具体分区及范围详见表1。表1:规划分区及范围览表规划分区分区范围限制区一类限大帝镇规划城南商贸区(规划樟山路、县前街、环城西路、教育用地东边界、西山路围合区域)制区侨
12、汇城传统商圈(红枫路、伯温路、如意路、大济西街、苔湖街、建设路围合区域)A、积极引导地标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可结合区域内的标志性建筑(群)设置新技术、新媒体类型的地标性户外广告。地标性户外广告可围绕单栋建筑以单个户外广告设施呈现,也可结合一组建筑群通过群组的方式设置。B、可结合建筑物外墙面设置不改变建(构)筑物立面形象的投影广告、柔性L印网格屏等户外广告设施,提升街区活力。除城镇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商业广场内的多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高层建筑裙楼的玻璃幕墙外,其他区域不应设置粘贴类户外广告设施。C、可设置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可结合玻璃幕墙设置投影广告、柔性LED网格屏和LED透明屏、LED玻
13、璃屏等户外广告设施:除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商业广场外,其他区域不应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和轻钢边框(框内无支架)的喷绘布户外广告设施。D、户外广告画面可进行静音动态展示,如播放静音动画、视频等媒体: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街、商业广场定时段进行有声动态展示。位置.选择附加要求A、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物外域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外墙面;在高层建筑主楼36米以下外墙面设置的应严格执行本规划的规定,在3655米之间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镂空文字、图案或灯箱广告形式;超高层建筑主楼外墙面、高层建筑主楼55米以上外墙面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投影类广告等不改变建(构
14、)筑物立面结构与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B、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应超过24米。C、在满足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结合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商业广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场地设置互动式、底座式、造型式或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D、合理设置附属于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尺寸控制附加要求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建(构)筑物同一朝向外墙面上的总面枳不应大于该外墙面面积的40%(投影类广告等不改变建(构)筑物立面结构与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3)二类限制区附加要求类型设置附加要求A、积极引导地标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引导结合区域内的标志性建筑设置新技术、新媒体类型的
15、地标性户外广告,打造街区亮点,提升街区品位。B、可结合建筑物外墙面设置不改变建筑物立面形象的投影广告、VR广告、LED屏等户外广告设施。除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广场、专业市场内多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高层建筑裙楼的玻璃幕墙外,其他区域不应设置粘贴类户外广告设施。2.4 总体管理要求1)限制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片区级的“户外广告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片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总星、点位及相关技术要求“”一、二类限制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实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具体形式、尺寸、材质、色彩、照明等要素进行深化引导,为户外广告设施的工程方案设计提供依据。经严控区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宜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