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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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

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

3、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本办法以下所指实习,凡未予说明的均为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一)录入实习企业信息院(部)将签订过合作协议的企业按照实习备案系统格式要求上报企业信息,校地

4、合作处汇总后交教务处录入实习备案系统。准备接收实习学生的企业根据实习备案系统统一生成的代码激活账号、设置密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和实习相关信息,上传各有关岗位学生实习方案,等待接受学生提出实习申请。实习备案系统将在企业信息中标注推荐学校、学院(部)。企业可以向学校自荐或者学生向学校推荐,且按照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后进入实习备案系统和实习企业库,等待学院(部)和学生查找、选择,企业信息栏中将标注相应来源。校地合作处与学院(部)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投诉较多、工作生活条件、实习待遇发放与描述差距较大等问题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在学

5、校网站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我校停止与其开展校企合作,并对推荐企业的学院(部)进行提醒。企业可根据需要设定接收实习生的时间段。(二)学生选择实习企业实习前,高职学生和中职学生(监护人)下载安装实习备案系统,填写学生本人基本信息后激活帐号,进入系统选择可供实习的企业,学生同时可以选择5个及以下的企业实习岗位,实习申请发出后,等待学院(部)和企业确认,最先确认信息的企业为学生该次实习的企业。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大类不对口的,学生需在线签署知情书。学生所在学院(部)可以设定实习的时间段,在开放的时间段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实习,鼓励采取工学结合的方式完成实习。学院(部)在征得

6、学生(监护人)同意和授权后,可以批量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三)实习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实习申请后,学生所在学院(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学生的编班分组,与相关企业签署实习协议,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需要在实习备案系统与学生建立联系,确认学生到实习单位的交通方式、交通费用承担方式、到达企业时间等信息。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在学院(部)完成编班分组后,指定企业实习指导师傅,学校或企业务必于学生出发前为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专用保险。学生到达企业后,企业需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实习培训,签署纸质实习协议,并将协议签署情况、购买保险情况上传实习备案系统,学校或企业不得采用为学生单独购买雇主

7、险等其他险种的方式代替学生实习专用保险。(四)实习过程互评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要对企业实习条件、指导情况、专业对口情况、实习待遇等进行线上评价,学生认为企业实习情况与线上备案情况不符的,可以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部)进行线上投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提醒学校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和确认。学生反映属实的,学院(部)须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通知企业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的,学校可以终止学生实习,并在实习备案系统中进行投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实习企业的评价结论将作为下一年该企业接受学生实习的重要参考因素。学生实习期满,与企业完成互评后,本次实习结束。学生选择停止当前实习的,

8、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选择实习企业完成实习。无故拒绝实习或不遵守实习协议的,学生所在学院(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在学生实习期间,指定的实习指导老师应与学院(部)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学生的实习指导,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实习结束形成实习总结,未能完成实习的学生情况也应如实记录。三、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流程学院(部)和教务处、校地合作处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质、经营情况、企业性质、学生实习待遇等等),学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是否与企业合作,向校地合作处和教务处提出对同意合作的企业实地考察调研申请,由学院(部)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调研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拟签协议等

9、材料提交校地合作处,学院(部)和校地合作处向党委会和学校校长办公会提交审核拟签协议申请,经以上两会审核研究同意合作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流程见附件2。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规定和要求1.校地合作处督促各院(部)重新审核已经上报或者准备上报备案系统的企业,已签订过合作协议的,要把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校企合作处审核并备案;未按照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的,学院(部)要按照流程完成补签协议工作,并于202X年8月31日前完成,未按要求完成补签协议的企业将从备案系统中剔除,并对推荐该企业的学院(部)进行提醒。2 .各学院(部)应优先选择XXXX市或者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

10、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教职成202X)24号)的通知的文件里提到的行业重点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和有关部门公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禁止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3 .企业以资助实习设备和资金的形式向学校捐赠,应首先与校地合作处或者学院(部)联系,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4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禁止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合作企业或中介机构中获得劳务报酬以及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误导学生参加未按要求签订协议的企业进行实习。6 .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学院(部)应将购买学生实习专用保险的名单报教务处

11、备案(附学生实习专用保险证明),严禁企业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其他险种代替学生实习专用保险的行为。7,严禁实习企业把学生简单等同于廉价工人、重生产轻培养。教务处和校地合作处监督合作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履责不到位的企业,学校将解除与该企业合作关系.8 .学生实习过程中,学院(部)和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9 .学院(部)和企业不得以推荐就业、安排岗位、保证收入等不实承诺向学生宣传、推荐校企合作企业。10 .学院(部)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等合法权益。11 .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学院(部)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

12、实习押金、就业服务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以物品或其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形式的实习报酬,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12 .学院(部)要扛牢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认真研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校企合作过程出现的学生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坚决杜绝回避问题、上交矛盾、相互推脱等现象。13 .教务处和校地合作处将对学生实习企业和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严重违规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对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14 .学生实习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签订三方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

13、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五、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实习活动,严禁将学生作为主体非法创收牟利。2 .保障学生实习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以扣发毕业证、扣留身份证等限制学生自由的行为。3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强制学院(部)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参加除认识实习外的实习活动。4 .学院(部)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实习培训的学生参加实习,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指导教师、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实习指导工作,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费用。5 .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学院(部)和企业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

14、加班,甚至克扣学生实习工资。6 .不得强迫学生到与所学专业大类不对口的企业实习,学生自愿到这些企业实习的要有学生个人出具的自愿证明。7 .教务处要加强管理,督促学院(部)严格按照实习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严禁违规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外包”、“承包”学生实习,从中渔利。8 ,实习企业、学院(部)和学生(监护人)等三方以外与实习无关的单位不得参与签订实习协议。9 .除按规定程序批准、备案外,不得组织中职学生跨省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较高安全风险岗位实习。学院(部)和实习企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特殊专业除外如旅游管理专业,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10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超强度劳动。11 .学院(部)和实习单位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12 .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待遇参照文件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执行。六、其它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本办法自202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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