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846523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79.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配置行政许可资源,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长武县实际,制定长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长武县烟草专卖局辖区内所有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第三条本规划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

2、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其销售对象应为烟草制品的具体消费者。合理布局是指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一定区域和市场范围内,对行政许可资源配置实施的管理行为。第四条本规划实施前已经存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改变的,应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正常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第五条长武县行政区域内零售点布局实行“一址一证”。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划标准第六条零售点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申请人为公民的,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

3、证或户口本为准,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为准。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经营场所条件1.“与居住场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认定标准:(1) “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从事烟草专卖品销售、交易、储存的地方,与居住场所从空间上相分离,两者在空间上相互断开。(2) “固定的经营场所”,是指由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架结构建成的封闭且不可移动、具备实物商品展示的经营设施、条件的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店中店、报刊亭、违章建筑、

4、活动板房、临时建筑物、危房、市政规划已标示待拆迁建筑等。(3)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较为模糊的,可以对其注册地址进行细化,经营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细化后的经营场所内依法开展经营。(4)经营场所是否独立以及独立的具体情况,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地考察、记录,并经申办人签字确认。2.门店外应有明显的店面标识,经营场所应具有卷烟陈列、展示和仓储条件。第七条合理布局标准(一)零售点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标准本规划合理布局采取距离控制、总量控制和“总量+距离”控制的模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符合规定的距离标准。总量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

5、持证户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总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持证户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同时符合规定的距离控制标准。(二)市场单元网格划分跟据长武县居民居住特点,参照城乡建设规定、市场类型、消费环境等因素,结合地理位置和社会功能属性,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按照地域依次分为县域、城区和乡镇三级单元。网格单元作为零售点布局控制基础单元,结合商圈、市场、路段、居民区等特点,按照城居区、村居区、工矿厂区、商业区等市场单元模块细分,形成模块化市场单元。(三)零售点规定数量网格单元内零售点规定数量由长武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

6、口数量、消费需求等因素建模测算合理确定。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对已经超出零售点规定数量的网格单元,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达到市场单元内零售点规定数量后,实行“退一进一”,逐步调整优化。(四)模块建立如下:1.县域单元格为长武县全域,东西长29.5千米,南北长35.3千米,总面积570.3平方千米。在东经107。38米3”10758,20”,北纬34。59,3935o18,44”之间,2 .城区市场单元网格:将长武县主城区街道划分为22个单元网格(牛弘北路、浅水北路、昭仁大街、育才路、浅水南路、新都汇步行街、牛弘南路、北大街、建苑巷、西大街、东大街、南大街、北新街、忠烈路

7、、宜禄街、七五路、炭市街、南关路、建苑路、柳毅路、北新街胡同、地掌街道、),东至玉祥加气站,南至永宁路,西至陶谷北路,北至牛弘北路。单元网格内零售点按照总量+距离模式布局。零售点之间同侧距离不小于30米,异侧距离不小于50米;城区其他背街小巷出入口面向街道的,由街道向内延伸300米可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米可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距离不少于80米;封闭式居民小区内(以小区大门、围栏为标准)有独立的商业区且具备经营烟草制品条件的,常驻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零售点1个,不足500人的按500人计算,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且零售点距离不少于80米,但最多不超过3个,住宅小区内无商业区的,不

8、设零售点;零售户店面面向街道(以小区大门、围栏为标准)的按所处街道布局规划执行。3 .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社区市场单元网格:按照长武县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及社区(撤乡镇后形成的社区)所在地主要街道划分为13个单元网格(巨家镇街道、路家社区街道、亭口镇街道、冉店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罗峪党社区街道、昭仁街道办事处街道、马寨社区街道、彭公镇街道、相公镇街道、芋元党群服务中心街道,丁家镇街道、洪家镇街道、枣园镇街道),单元网格内按照总量+距离布局,零售点之间同侧距离不小于50米,异侧距离不小于80米。4 .行政村区域内每300户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300户的按300户计算,超过300户增设一个零

9、售点。5 .矿区及工业区零售点按照所处区域标准执行。6 .旅游景区、游乐场、体育场等室外区域内零售点之间参照其所处区域标准执行。7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文件,对具备安全保障措施且以独立店面设置便利店的加油站,在区域内设置1个零售点;(五)特殊布局以下情形不受区域单元规划的数量和距离限制:1 .营业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超市(不含仓储、过道等场所),不受最小市场单元格数量、间距或距离限制。2 .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独立商务中心并对内销售的酒店、度假村、娱乐场所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按照一户

10、一证发放许可证。3各类综合性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服装、汽配、家具、建材以及物流等专业市场内零售点设置按固定门店数设置,每100户固定门店设置1个零售点,不足100户的按H)O户计算,每个市场内零售点总数最多不超过2个,且之间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对已存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如不符合新的合理布局规划,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通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逐步做出调整,逐步达到本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市场沿街的零售点布局,不适用于此项规定,应符合本条第(四)款1、2目的规定,本目所规定两相邻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所在市场单元间距标准。4.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零售点属于行政村的,按

11、照所属行政村设置零售点,国道、省道穿越街道的,按照所属区域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乡道、村道公路沿线零售点按照所属行政村设置零售点。(六)触控机制1.保护性冻结。市场单元在动态评测周期内因拆迁、改建等城市规定因素或受政策法规、社会发展影响发生动态变化,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零售户利益的目的,将该市场单元予以零售许可冻结。2.因县域经济、交通发展原因,单元格内规划数量有增加需求的适时进行公示后予以增加。第八条较高级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且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的,参照以下标准和本规划第七条零售点合理布局数量、间距的限制予以适当放宽,但新址在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12、的必须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间距限制:1.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的残疾人,能够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有效书面证明且本人经营,首次申请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划第七条第一、二款间距标准的50%执行;2 .听力残疾:一、二、三级的残疾人,能够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有效书面证明且本人经营,首次申请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划第七条第一、二款间距标准的50%执行;3 .言语残疾:一、二、三级的残疾人,能够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有效书面证明且本人经营,首次申请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划第七条第一、二款间距标准的50%执行;4 .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的残疾人,能够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有效书面证明且本人经营,

13、首次申请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划第七条第一、二款间距标准的50%执行。(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放宽办证条件:1 .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的;2 .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3 .非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经营的;4 ,较低级别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但可以从事一般社会工作的;5 .已在本行政区域或其他市县内享受过一次放宽办证政策的;6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放宽的情形。第三章不予许可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二)残疾人中智力残疾以及精

14、神残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不具备持证资格的;(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申请人提供虚假残疾人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通过提供虚假残疾人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不予发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六)申请人

1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九)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十)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十一)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十二)申请人属于烟草系统干部、职工的;烟草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销、专卖、内管、物流部门的干部、职工近亲属在本人直接管理或服务范

16、围内申请的。(十三)经营场所方面1 .同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2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书报亭、电话亭、流动摊点(车、棚)、简易板房(彩钢、玻璃搭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设于大门两侧的小房间,供看守大门、登记访客、收发邮件快递或占用居民楼公用巷道、公共消防通道、楼梯间、地下室、地下车库等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3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如:房屋起居室,居民楼阳台、楼梯间、储藏室、车库、农村院内等;经营场所与住所混同或经营场所与住所相连,但申请人承诺其与经营场所相连的生活起居区域属于经营场所,并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的除外;4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方针/政策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