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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景山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十四五”时期石景山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一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落实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
2、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高水平建设好首都城市西大门提供坚实支撑。二、工作目标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2025年,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综合监管不断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其中普惠托位按照占比不少于60%的标准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社区托育点、单位托育点和现有营利性托育机构等方式增加托育供给,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托位总数达到1704个,其中普惠托位数1022个;按照规划目标托位总数达到2
3、650个,其中普惠托位数1590个,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全区街道全覆盖。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1.落实托育服务管理规范。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2 .健全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按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医学、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区
4、卫生健康委、区教委)(二)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3 .推进托幼一体化。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幼儿园托班供给。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支持社区办园点转型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4 .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
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5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方式举办托育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为员工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6 .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挖掘社区托育服务资源,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自办或委托第三方开办社区托育点,
6、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适当延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鼓励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7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托育服务建设、运营和服务,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支持专业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单位,开展辐射周边的托育服务。支持品牌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区
7、,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托育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各街道办事处)8 .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优势,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位供给。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促进婴幼儿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三)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9 .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对托育机构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
8、合监管制度。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监督各类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并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突发情况下须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10 .建立托育服务督导机制。组织托育服务领域专家和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走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
9、道办事处)(四)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11 .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支持幼儿园和社区、单位及有意向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研究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措施,成立普惠托育工作小组,将普惠托育服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对普惠托育试点机构给予补助。落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12 .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
10、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五)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13 .完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14 .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
11、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到2025年,实现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培训全覆盖,保育人员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 .落实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指导制度。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组织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确保每个托育机构配备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16 .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
12、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全区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开发科学育儿线上课程和场景,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道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
13、专项行动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统筹研究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使用需求,明确实施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托育服务土地供应力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共建共享等方式提供免费或低价场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托育服务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总结推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四)加强动态评估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