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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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的同时,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3)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

2、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系列文件的通知(海南交易(2023)31号)要求,指导电网企业(含海南电网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及是售供电企业,下同)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和加快建设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保障机制平稳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序平稳实现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促进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要坚持市场方向,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

3、用电价格,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的衔接,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要规范透明实施,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代理购电行为公平、公正、公开。二、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一)明确电网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开放全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时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逐

4、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确定电网企业市场购电规模我省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水电、联网购电、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作为优先发电电量,在满足节能发电调度原则的基础上,按现行价格机制从低到高排列,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优先满足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户用电、居民农业线损电量需要,富余部分按月度电量占比分摊原则满足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需要和工商业线损电量,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采购。电网企业要综合考虑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线损率、当地执行保量

5、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等因素,定期开展电量预测,合理确定市场化采购电量规模。实际购买电量或交易电量以南方能源监管局核实数据为准。(三)健全电网企业市场购电方式对于2021年10月1571月30日政策过渡期间,尚未疏导完成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市场交易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电费,在后续年度视情况通过代理工商业用户疏导,由电网企业向相关发电企业进行清算。年度代理购电方式:电网企业年度代理购电按集中挂牌方式开展,挂牌价格按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确定,如果没有年度集中竞价或集中竞价电量占年度直接交易成交电量(不含电网代理购电)比例低于20%,挂牌价格按照直接交易用户签订年度合同含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等各种形式)的加权

6、平均价格执行,加权平均价格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年度中长期合同电量比例有明确要求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在年度集中交易成交电量无法满足要求时,缺口部分按照市场化机组剩余发电能力等比例分摊,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月(周)度代理购电方式: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开展月(周)度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采取月(周)度挂牌交易方式组织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的,价格按当月(周)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确定;若当月(周)未开展集中竞价或集中竞价交易没有形成交易结果的,价格按当月(周)集中交易加权平均价执行;若无集中交易加权平均

7、价,按照当月(周)全市场直接交易的中长期合约加权平均价执行。加权平均价格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并报省发展改革委。代购电参与现货交易方式:以具体现货市场运行规则为准。跨省购电方式:以具体的跨省购电执行方案/协议为准。(四)完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分摊(分享)费用。1 .代理购电价格。根据代理购电费、代理购电量确定。已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及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

8、业代理购电价格的L5倍、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分摊(分享)费用组成。其中,除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正常退市情形之外的都属于无正当理由退市,如对是否符合正常退市情形存在争议的,由电力交易机构提请能源监管部门认定。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L5倍、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分摊(分享)费用组成。高耗能和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工商业用户的确定问题,待国家和省政

9、府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2 其他分摊(分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及其线损电量产生的损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L5倍代理购电价格形成的增收收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采购的优先发电电价低于市场交易价格部分的电费;燃气机组发电成本补偿费用;对应清算月份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与预测价格差额形成的偏差费用;电网代理购电参与现货交易产生的损益费用;居民农业新增电价交叉补贴清算费用;落实第三监管周期配套机制产生的费用。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以及各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全年内相对均衡、稳定,产生的损益费用由电网企业单独记账。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和“全年平衡、统筹使用”为原则进行

10、分摊或分享。具体规则如下:对应清算月份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与预测价格差额形成的偏差费用由代理购电用户按预测值逐月分摊或分享;电网代理购电参与现货交易产生的损益费用,根据现货交易市场实施细则,分科目、分用户按月或按年进行分摊或分享;其余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下同)按预测值逐月分摊或分享。其中,居民农业新增电价交叉补贴清算费用按月计算,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年分摊或分享。在相关费用分摊或分享过程中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精神,确保代理购电机制平

11、稳运行。3 .输配电价。我省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的水平执行。4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购电上网电价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综合线损率计算,随同代理购电价格按月发布。按综合线损率收取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综合线损率产生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综合线损率的收益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5 .系统运行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等。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预测用电量分摊

12、,随同代理购电价格按月发布,结合实际分摊情况按月滚动清算。6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财政部规定执行。(五)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流程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同时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考核,能够单独统计的偏差电量由与电网企业成交的市场化机组合同电量等比例调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电网企业。新报装用户可按照年度交易方案时限要求进入市场,未进入市场前

13、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六)及时测算、公布代理购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未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电网企业,暂按其抄表结算周期执行。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一)加强与延售供电区域电价政策的协同。是售供电区域政策执行方式,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从其规定。暂按现行是售电价机制执行期间,形成的偏差资金纳入代理购电机制统筹处理。(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原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现转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含电动汽车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础电价(平段电

14、价),按现行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电价价差等政策执行。(三)加强与国家相关产业电价政策的协同。继续执行国家对特定行业制定的电价支持政策,包括港口岸电、污水处理、海水淡化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用电按规定免收基本电费的政策,在对这些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时直接免收基本电费,基本电费免收部分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继续执行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及其他行业实施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这些用户按上述规定形成到户电价后,在此基础上加收差别电价或阶梯电价等。(四)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应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具体按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五)做好与电力现货

15、市场的协同。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代理购电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推动与区域市场的协同有序运行。(六)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四、保障措施(一)规范代理购电行为。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要确保独立规范运行,不得参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业务。(二)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开代理购电相关信息,按月发布代理购电电价相关信息。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情况。(三)确保代理购电服务质量。

16、电网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营销管理系统,重点优化电费结算功能,确保在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电费明细情况,为做好代理购电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四)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评估市场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波动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五)强化代理购电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南方能源监管局及相关政府职能机构,重点围绕代理购电机制运行中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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