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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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仁安医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371402-89-01-2748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地理坐标(116度17分32.637秒,37度27分38.2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I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2、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的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I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谡真)2309-371402-89-01-274870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0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

3、类:三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23年9月14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37140289-01-274870。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

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规定的项目之列,所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要求,德城区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德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YS37I4O21IlOOOl大运河德城区生态保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护红线区YS3714021ll()003马颊河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

5、园(试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1.32km的大运河。本项目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

6、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新湖街道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12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管控区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受体重要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

7、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和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符合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新湖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

8、13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管控区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综上,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不影响德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9、)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1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德城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不使用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德城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周边无河流水系,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共划定15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89个。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10、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3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可知新湖街道为重点管控单元。表15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不涉及符合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不涉及符合

11、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涉及符合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设活动的要求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不涉及符合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2、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

13、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

14、护要求。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

15、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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