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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的意见为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对品质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注重质量、全程管控、动态调整、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围绕四大经济和“2+2+X”产业集群,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产业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落地形式包括新增建设用地、租赁用房和购买现有房屋),实行项目招引、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流程服务管理,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优化项目招引评审方式(一)严格项目准入门槛。产业项目准入评价坚持“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社会贡献”的原则。对照“2+2+X”产业集群要求,按照项目情况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禁
2、止项目三类,其准入条件分别对应“基本准入条件”“优先准入条件”“禁止准入条件”(附件2)o从产业导向、科技创新、项目选址、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能效水平、环保安全影响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研判,积极推动要素和政策资源向优质项目倾斜,助力发展快、潜力好、用地效益高的项目优先落地。鼓励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L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供地。(二)规范项目评审程序。产业项目评审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筛选和集体会审。镇(区、街道)项目洽谈成熟后,将项目筛选评审资料报至项目招引评审组,由项目招引评审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对照市产业项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
3、项目筛选,在收到评审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并形成产业项目质量评估表,形成筛选意见并由项目招引评审组提请市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领导小组对产业项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要即时研究决定的,可临时加开),会后2个工作日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政府同意。产业项目经过集体会审形成“准予落地”意见的,方可签署投资协议,安排相应土地指标,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市资规局对集体会审同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项目得分高低作为安排用地的重要依据。(三)确保评审与投资协议、监管内容一致。根据产业项目集体会审会议纪要,明确项目供地方案(供应方式、供应年限和供应价格),将项目履约责任(准
4、入产业类型、开竣工日期、达产日期、前三年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产出效益)等要素一并纳入产业项目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确保评审与监管内容的一致性,保证权责契约互动。同时,必须明确违约条款,约定对项目未满足准入标准的处罚措施,监管协议由评审组负责审核,监管协议后期监管由投产运营监测组负责后期落实。二、强化全市项目一体化管理为实现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的服务管理,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系统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作用,从项目通过集体会审开始,到项目投产监测结束,进行一体化、系统化管理。(一)明确项目库管理程序。项目库设置评审、推进、监测3个阶段。评审阶段:由市
5、商务局和文旅局负责。每月5日前,各镇(区、街道)将通过会审的项目自行申报入库,商务局和文旅局按照集体会审意见确认后入库。推进阶段:由市发改委负责。参照重大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入库推进组同所在镇(区、街道),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于每季度进行项目出库评审,对竣工项目和未实施项目进行出库认定。对所在镇(区、街道)因项目冻结而非正常出库的,在年度项目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并按投资监管协议予以追责。对入库项目投资和集体会审投资不一致的,在年度项目招引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其中,在不减少亩均投入和产出、不增加能耗和排放的前提下,允许以实际投资调整入库;对减少亩均投入和产出、增加能耗和排放的项目,退回所在镇(区
6、、街道)重新提请市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审,在次月夺红旗评选中相应扣分。监测阶段:由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竣工投产后,严格对照监管协议进行监测管理。(二)制定项目“六早”管理制度。围绕项目签约早落地、落地早开工、开工早建设、建设早竣工、竣工早投产、投产早达标等“六早”要求,建立健全“六早”项目管理机制,对相关问题进行月度汇总,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形成专报,在项目会审上进行专题汇报。一是对签约未落地项目,经集体会审已入库签约项目,连续24个月进行跟踪管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自动退出项目库,项目重新启动需再次经集体会审审议。二是对落地未开工项目、开工未建设、建设未竣工等三类项目,由市发改
7、委牵头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商机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季度汇总,并在当月的项目会审上进行专题汇报,对因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连续9个月进展不顺畅的,按程序予以冻结,不再进行跟踪调度,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相关镇(区、街道)启动违约追索程序。对竣工未投产,投产未达标等两类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镇(区、街道)按程序进行监测管理。三、加强项目投产运营监测管理(一)定期开展项目综合评价。项目竣工出库后设3年考核期,由工信局牵头项目投产运营监测组的成员单位,每年按照监管协议涉及的各项条款对新投产项目开展全面考核,形成考核专报,报全流程服务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及所属镇(区、街
8、道)。投产企业2年考核达到监管协议要求,不再进行考核。(二)对考核不达标项目开展整改。对年度考核未达到监管条款的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进入履约追索程序,同时,所属镇(区、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开展全面整改,期间各单位对企业的各项运营指标开展定期集中上门辅导。(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整改考核结果不达标企业所在的镇(区、街道),往年考核结果进行重新评定,取消该项目考核得分,在当年度考核得分中予以扣除相应得分。涉及企业移出重点培育名录库,该项目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由项目所在镇(区、街道)牵头,会同工信、发改、商务、资规、法院、税务等职能部门启动违约追索程序。四、提升项目全程服务管理能力(
9、一)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市投资建设项目全链通审批服务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实施全程跟踪、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强化要素保障、简化审批流程、优化配套服务,持续提升项目全流程服务水平,并及时在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系统库中报送项目投资(入园、入区、供地及监管)协议审批手续、进展情况(含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二)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对入库项目予以要素资源和政策扶持重点保障,进一步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推动重点项目早落地、快建设、速见效,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全市高质量
10、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加强帮代办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的通知(漂政办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各镇(区、街道)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帮代办队伍,明确每个项目的专职帮代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市重点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帮代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共同加强帮代办队伍建设。五、明确土地厂房使用管理(一)加强工业土地转让管理。各镇(区、街道)会同资规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工业用地转让审查制度。新增工业用地未达产复核前不得自行转让,如确需转让的,由国有企业按原土地价款进行收购,
11、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处置。达产考核通过后需转让的,须报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资规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加强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股权转让管理。市发改委定期将入库项目清单告知行政审批局进行提示性标注。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达产考核前改变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时,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告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应向股权转让意向人(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且累计转让份额在25%以上)出具告知函并与其股权人重新签订履约协议。对股权转让后,改变项目生产经营范围的重新开展会审。(三)加强司法拍卖过程管理。建立人民法院属地政府的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向属地政府发函征求主导产业类型、亩均税收等准入条
12、件,属地政府需在收到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复函,告知准入条件。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公示准入条件,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或者自行咨询属地政府,竞拍成功后按准入条件和属地政府签订履约协议。(四)加强工业厂房的出租管理。各镇(区、街道)需会同行政审批、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国企、集体和产业园项目的标准厂房出租使用管理,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租赁项目,属地政府需参照市产业项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项目评审打分,未通过评审的不得租赁上述标准厂房,防止出现“危污乱散低”。(五)加强存量用地利用管理。鼓励现有企业用足用好存量土地。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需经集体会审同
13、意后实施。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标准厂房的,需和镇(区、街道)签订监管协议,并按产业园项目进行出租使用管理;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达到C类以上,D类企业确需进行技改的,需和属地政府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六)加强工业用地的抵押管理。工业用地在开发建设期限内抵押的,抵押登记期限不得超过该开发建设期限。以房屋在建工程、新建房屋连同土地抵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业用地抵押权实现时,属地政府须负责做好原履约协议违约责任追究和优惠地价追缴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包括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资规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下设项目招引评审组(由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组成)、项目入库推进组(由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组成)、项目投产运营监测组(由工信局、法院、发改委、资规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审计局、税务局、各镇区和街道组成),分别由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实施项目全流程服
15、务管理。(二)建立推进机制。实行月报表、季会商、年考核推进机制。市发改委每月梳理项目建设进度,并以报表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片区组织召开重点项目会商会,重点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市考核办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将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作为对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漂政发(2022)6号)同时废止,由市发改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文旅项目按全流程服务流程进行管理,评价办法和监管协议另行制定。附件:L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程序2 .产业项目准入条件3 .产业项目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附件1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程序项目评审项目筛选评审组召集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或专家),3个工作日内出具体筛选意见符合A集体会审产业项目集体会审,2个工作日形成会议纪要FO分以下T项目入库I出库按约定交付违约金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I改不到位重大安全成严誉环签订监管协议项目冻结成工收完竣验I达标项目监测3年考核期环境影响和能效水平考核附件2产出效益考核未达标按约定交付I.违耗I21产业项目准入条件一、基本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可以准入。(一)产业导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二)项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