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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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修订说明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适用和分类管理,统一确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23)35号)要求,我们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稽查案件案由表(试行)(办稽查(2010)80号,以下简称案由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必要性为统一稽查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1日制定电力稽查案件案由表(试行),健全了电力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标准体系。案由表印发13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职责调

2、整,同时部分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相关案件案由需要进行相应修订。一是行政处罚授权依据增加。如电力安全领域增加了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油气领域增加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案由表已不能适应我局行政处罚工作实际需要,需要增加相关案件案由。二是部分行政处罚依据修订废止。如修订完善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废止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需要相应修订完善案件案由。三是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处罚事项。前期,印发的国家能源局派出

3、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相关案件案由应当修订。近期,中央编办批复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我局在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也应当予以明确。二、修订主要原则一是力求全面性原则。对案由表印发以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依据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对案件案由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确保覆盖各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规定范围,满足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注重科学性原则。案由表作为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对统一案由名称、规范案件管理发挥

4、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保留了案由表整体框架和大部分内容。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由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案由表名称修改为案由规定,完善了文件的体例结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对案件案由进行增加、修订和删除。三是坚持合法性原则。修订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处罚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罚则为主要依据,按照修订实施后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案件案由依据充分、合法有效。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我们也将及时对案由规定进行修订。三、修订过程为确保修订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我们委托华东监管

5、局、华中监管局开展前期修订,并于8月初形成了修订初稿,之后我们组织专家骨干对初稿进行了集中研究修订;9月份向有关司、各派出机构以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10月份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份提请法改司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四、修订主要内容案由规定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为依据,并参照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体例结构,按照行业管理、电力监管、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顺序进行逐项表述。重点修订完善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扩展了我局案件案由领域。依照国家能源局和派出机构权责清单明确的行政处罚职责,案件案

6、由类别从原来的电力监管领域扩展到固定资产投资、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案由规定共分为违反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违反电力行业管理、违反煤炭行业管理、违反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违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违反电力监管、违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7种案件案由类别。(二)修订增加了部分案件案由。依照新修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相关案件案由名称、依据进行修订。根据电力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授权依据变化情况,对相关案件案由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原一级案由“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二级案由24项、三级案由62项;增加一级案由

7、“违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相应增加二级案由9项、三级案由89项;将“违反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单独调整为一级案由,包括二级案由18项。(三)删除了部分案件案由。2018年废止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因此相应删除了对应的二级案由6项,并对2项案由规章条款依据进行了修订;案由表中“违反新建机组差额资金使用规定”,依据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12007)40号),属于非部门规章且已修订,因此删除了该案由。目前,文件送审稿已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拟以国家能源局文件印发局各司、各派出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执行。文件属于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明确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建议文件印发后全文向社会主动公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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