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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为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为内容,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廉洁
2、从政、执政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加快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二、公开内容(一)法规政策。公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政策包括省级以上人大、政府制定的规划编制、评审、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政府印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违反土地管
3、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省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等等。(一)规划内容。公开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草案文本、图件,规划编制、修改批准文件,规划编制、修改批准后规划文本、图件。其中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是公开必不可少的“五要素”。(三)公开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的程序公开。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于土地利用总体
4、规划报批三十日前,依法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三十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四)查询方式。公众查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途径公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公布咨询电话;要依托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国
5、土所或服务性窗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公开查阅制度,方便公众查阅。(五)监督方式。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确定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理机制,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进一步完善AB岗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并公开工作监督联系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反馈。(一)着力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平台。要继续完善国土资源网站建设,建立涵盖公开内容、工作制度和公开机制的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公开内
6、容;加强网站专栏的推广,适时建立与当地政府和省厅门户网站的链接,扩大查询渠道。继续完善公告公示工作制度,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及服务窗口,在本单位醒目位置确定专门区域以公告栏形式进行上墙专题公开,方便公众阅览;将规划的相关制度政策、办事流程等制成管理知识指导手册,并上桌放置,方便公众阅读。(三)着力建立实施公开运行长效机制。建立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公开运行机制。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经办、审核、批准、实施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求;制定工作时限,明确公开内容定期和及时更新的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办理、联络、查询、投诉、更新等相关工作;制定监
7、督制度,明确督查责任部门,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建立“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四、实施步骤(一)动员发动阶段(2013年6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须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地籍管理处备案。(一)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至10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须完成下列任务:(1)建立规划管理各项工作规章制度;(2)建立规划管理内容公开平台;(3)建立规划管理权力公开运行机制。(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市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
8、面检查,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情况将作为规划实施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黄伟军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规划与地籍管理处、执法监察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以推进全市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2、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加大公开力度,使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规划实施更加规范。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附件:台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黄伟军成员:张才勇、王楚健、丁华斐、江峰、丁美来、陈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抄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