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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上报、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监测报告一、我院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二、首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规定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
2、2个工作日内通过我院蓝蜻蜓监测上报系统上报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三、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本院疾病预防控制科报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四、我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六、定期对食源性疾病个案卡进行汇总、整理。七、名词解释:(一)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八、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细菌性】12种。【寄生虫性】5种。【病毒性】1种。【化学性】5种。【有毒动植物性】7种。【真菌性】3种。九、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