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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职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甲方: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乙方:广东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45号)精神,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机制研究,着力探索五年制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以期构建石油化工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形成中高职协同创新、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共同为广东石油化工产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本着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经平等协商,双方共订本协议。
2、一、学制中职3年、高职2年,衔接专业合格学生实施中高职5年一贯制培养。二、中高职衔接专业1、甲方专业(高职):石油化工生产技术2、乙方专业(中职):化工专业群,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设备维修、化工仪表自动化等5专业。三、中高职衔接对象中高职衔接培养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2013年乙方符合相关政策正式录取、具有乙方学藉;2、接受双方共同制订的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3、按照甲方制订的转段考核方案经甲方考核合格。四、甲方责任1、牵头制订衔接专业的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2、协助和监督乙方开展衔接专业的招生宣传;3、做好衔接专业中职阶段阶段的人才培养指导工作,积极开
3、展形成性考核;4、组织衔接专业转段考核工作;5、完成衔接专业考核合格高职录取工作。6、牵头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研活动,探索衔接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五、乙方责任1、协同甲方制订衔接专业的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2、积极开展衔接专业的招生宣传,接受甲方的监督;3、协同甲方实施中职阶段对学生的形程性考核,接受甲方提出的人才培养建设性意见;4、协同甲方做好衔接对象转段考核工作;5、协同甲方做好衔接对象高职录取工作;6、协同甲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研活动,探索衔接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六、学生管理1、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中职阶段由乙方负责管理,高职阶段由甲方负责管理。2、如果由于人才培养模式
4、研究的需要、学生培养过程出现重叠现象,培养对象日常管理由对象所在方主要负责,对方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对应学段的学藉管理。七、收费1、双方各自按照相关政策收取学生的学费和其它合法费用。2、如果由于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需要、学生培养过程重叠现象需要发生的必要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八、其它1、本协议有效期:2013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3、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4、由于国家政策或者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不能执行,双方互不负法律责任。5、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积极沟通解决,无法解决通过上级主管裁定。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签订日期:二C)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