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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规定1 .公共基础课、理论课每次课后有30分钟左右的书面作业,实训类课程每次课后有一小时的练习量,专业主干课程每天练习不少于一小时。2 .作业应围绕课程标准,紧扣教学内容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技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与份量要适当,教育学生要独立、按时、认真完成作业。3 .各教研室对学生的作业在书写格式、订正等方面要有统一的规范要求。4 .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的课后学习,督促学生完成作业,作业或实训报告要及时、认真、细致地批改,批改要指出错处或不足,并予以评分或评等。在布置下次作业之前应将作业或实训报告批改好并发给学生,以便学生了解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弥补不足。5 .
2、对学生在作业或实训报告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教师应提供答疑解难的时间,指导学生课后学习,要进行分析原因,安排集中讲评,对不合格的作业或实训报告应退回重做。6 .教研室主任定期检查教师对作业批改的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7 .实训类作业每次完成后要求学生及时记录,教师每周检查一次,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8 .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批改作业和实训报告,应根据学生答案的正确性、作业或实训报告的质量和完成作业或实训报告的态度等情况,按百分制或等第即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打分(也可按A、B、C、D等形式进行等级记分)。9 .学生不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缺课累积达三分之一学期总学时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上课每迟到三次作一次旷课记录。学期结束前,教师向教务处上报取消单科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