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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帼十烯期有做敢件十九冶集人(2019)96号关于印发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离岗待聘制度执行以来出现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体系的第二层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员工。第四条凡符合离岗条件的员工必须及时办理离岗手续。根据离岗员工的意愿结合用人单位
2、(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可执行离岗转聘或离岗休养。第五条员工离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及时、规范、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在公司的统筹下,分级负责管理。(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的原则,依照相关流程开展离岗管理工作。(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在确保制度执行的同时,认真做好离岗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第二章离岗条件第六条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在公司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员工,应当退出相应领导岗位,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冶集团的要求和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安置
3、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实行离岗管理;本人自愿书面申请要求办理的,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岗管理手续。第八条符合离岗管理条件的员工,须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离岗管理手续。第三章离岗转聘第九条离岗员工自愿申请转聘岗位的实行每年一聘,每次聘期为一年,聘期累计不超过三年。转聘累计满三年后执行离岗休养。第十条离岗转聘员工是根据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和用人单位(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经二级单位、总部机关部门及公司批准后方可转聘上岗。第十一条退出各级领导岗位的员工,应在办理离岗手续前一个月,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公司或二级单位党委会(党总支)研究批准,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以转聘为专
4、家或专务。专家和专务的聘用按公司专家专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部门)应与转聘上岗的员工签订转聘上岗协议书,明确所聘上岗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具体事项。第十三条转聘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本人离岗前的岗位序列下浮一个岗级所对应的薪酬待遇执行。第十四条员工转聘上岗后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各类津补贴、差旅费等按照转聘岗位对应标准执行。第四章离岗休养第十五条本人自愿申请离岗休养的员工,以及转聘上岗累计三年期满或在转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须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公司或二级单位党委会(党总支)研究批准后,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第十六条离岗休养员
5、工的月度实领生活费按如下标准按月计发(含之前已执行离岗待聘的员工)。序号离岗前岗位月度实领生活费金额(元)1公司总经理助理(含相当管理层级)。35002总部机关部门正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正职。28003总部机关部门副职(含相当管理层级),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副职。24004总部机关部门处长、副处长(含相当管理层级)及其他正副科级干部,二级单位经理助理(含相当管理层级)、科长、副科长。20005其他一般管理岗位员工和生产作业人员。1600第十七条离岗休养员工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仍然由公司统一管理使用的,证书津贴参照在岗员工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离岗休养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按照
6、离岗休养前岗级年度缴费标准申报缴纳。第十九条离岗休养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公司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离岗休养员工在离岗休养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刑事犯罪、死亡等事项,由离岗休养员工本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要坚持正确的离岗管理导向,严禁利用离岗转聘的机会以私废公。对因制度执行不彻底或不规范给公司和谐团结局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责,按照失职渎职论处。第二十二条公司
7、派驻实体企业且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岗位的员工,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之前已执行离岗待聘的员工,不再按此办法执行转聘上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两级公司非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生产骨干,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的员工,经本人自愿申请离岗休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两级公司在预算(造价)、研发(技术)、生产(作业)、质量、安全、教学、医疗等岗位的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员工,不执行离岗管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2019年3月11日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2019年4月3日经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联席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关于印发员工离岗待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九冶集人(2014)41号)和关于调整离岗待聘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十九冶集人(2015)17号)予以废止。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1.离岗休养审批表2.转聘上岗协议书抄送:集团公司助理(副总)以上领导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