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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康发展,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办法:一、基本原则(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三)以外部评价和上级考核为考核的主要方式。二、考核对象和方式考核对象: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政府,医共体成员单位(含区域中心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两委、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方式: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对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考核评估;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考核;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负责对村两委和村卫生室站考核。考
2、核以定量指标为主,采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日常督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三、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指标。牵头医院的考核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医保数据,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出院日期统计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人次计算相关考核指标。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级的考核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保数据。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四、考核时间(一)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实行年度考核、月(季)度预考核和通报调度。(二)医共体成员单位和村级。1、乡镇卫生院(XX社区卫生服务中
3、心)。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于2024年2月上旬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县卫健委。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首月上旬完成并通报。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年度(半年)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年度(半年)考核于2023年7月和2024年1月上旬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牵头医院。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首月上旬完成并通报。3、村(居)两委。实行年度(半年)考核和月(季)度考核相结合,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五、考核结果使用(一)牵头医院考核得分按权重纳入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综合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兑现主要负责人年薪的依据之一。1、对考核结果第一名的牵头医院或考核得
4、分在85分及以上的牵头医院由县医管委予以通报表彰。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国家、省深化医改或医疗保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且当年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有结余或经审计后当年医共体包干医保基金结余率达到5%以上且基层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16%以上的牵头医院实行“一票晋优在医共体医保基金统筹分配、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表彰和倾斜:(1)年度包干医保基金无结余的;(2)参保人口县内住院率低于80%和总住院率高于13%的;(3)考核数据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影响考核的;(4)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出现严重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
5、响的;院内发生重大交叉感染(5人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或1人以上死亡)的;(5)医共体内出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因瞒报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6)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被问责的;(7)因工作落实不力或综合医改指标达不到,导致县政府在综合医改表彰中被否决的。2、考核得分作为兑现2024年牵头医院所有职工每月内部绩效奖励的依据。具体是:受医管委通报表彰或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全额兑现,75分至85分的兑现95%,65分至75分的兑现90%,65分以下的兑现85%。(二)医共体成员单位1、年度考核成绩纳入2023年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目
6、标管理考评(考核办法由县卫健委制定)。2、对年度考核获得前三名的成员单位,牵头医院授予“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各成员单位综合考核第一名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牵头医院授予“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由各成员单位给予获奖村卫生室(站)每名村医各3000元的奖励。对表彰单位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和年度首诊率低于50%(XX镇、XX镇30%)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否决单位不颁发奖牌和奖金,表彰名次不予递补。3、依据月度或季度考核成绩,严格落实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印发的X
7、卫发2020)X号文件,按比例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奖补和内部绩效。牵头医院每月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成绩靠后的三个成员单位进行调度。连续两次被调度的成员单位,向县卫健委作书面检查,牵头医院约谈联系片班子成员;连续三次被调度的成员单位,县卫健委约谈被调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片牵头医院班子成员;连续四次被调度的成员单位,县领导约谈联系片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县卫健委班子成员,对被调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停职专抓,岗位奖补和绩效分配系数执行副院长(副主任)待遇。(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年度(半年)考核成绩作为村医激励资金和年度表彰奖励依据,组织介绍病人到县外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兑现村医激
8、励资金。2、月(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医防融合和乡村一体化综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月(季)相关工作经费的依据。3、乡镇卫生院结合参考指标和阶段重点工作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上报牵头医院备案),对每月或阶段成绩靠后的村卫生室站进行调度,分析问题、指明方向,并及时将考核通报和调度情况上报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四)乡镇政府和村两委1、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按一定权重纳入乡镇目标管理制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得分。县医管委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医共体调度会,调度后进乡镇,连续两次被调度的,乡镇分管负责人要向县分管领导说明情况。2、各乡镇政府结合参考指标和阶段重点工
9、作制定村级考核指标并组织考评,每月对成绩靠后的村进行调度,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将医共体建设考核得分纳入对乡镇卫生院和村两委的综合考核成绩。六、组织实施对牵头医院和乡镇政府的考核调度县医管委授权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共同组织实施。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年度(季、月)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负责考核调度所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两委、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兑现相关奖惩。附:XX县2023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指标XX县2023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一、医共体牵头医院新冠病毒感染期间涉及总住院人次、医疗总费用的相关指标以上三年同期的平均值为准,优于平均值的以实际
10、值为准,下同。1、医共体运行指标(50分),由县卫健委负责统计。(1)总住院率(不含意外伤害、生育和院前检查,含日间病床,下同)15分。12%-14%,低于或等于12%得满分,高于或等于14%不得分。(2)县内住院率(含意外伤害、生育、日间病床,下同)15分,评分区间73283%,高于或等于83%得满分,低于或等于73%不得分。(3)市外省内住院转诊占比10分,评分区间为20-30%,高于或等于30%不得分,低于或等于20%得满分。市外省内住院转诊占比=参保居民经牵头医院转诊到市外省内住院人次(不含省内大病无障碍病种就医人次)/参保居民市外省内总住院人次*100%(4)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
11、(含意外伤害、生育、日间病床)10分,评分区间为25235%,高于或等于35%得满分,低于或等于25%不得分。计算时剔除XX镇参保人口住院人次。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比=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参保人口总住院人次。2、医保运行考核指标(42分),由县医保局负责统计。(1)医共体包干基金使用情况(10分),不含单次医保统筹支出10万元以上的,下同。评分区间为0-5虬包干基金有结余得5分,其余5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医共体包干基金超支的不得分,结余率等于或超过5%得满分。(2)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8分)。评分区间:65-70%o高于或等于7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65%不得分。(3)县域内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含门诊和住院)支出占比(8分)。评分区间:10%20%,高于或等于2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10%不得分。计算时剔除XX镇参保人口基金支出。(4)牵头医院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总费用对比10分。包干医保基金结余的,评分区间为10%-20%,增长低于或等于10%得满分,增长高于或等于20%不得分;包干医保基金超支的,评分区间为-15%5%,下降高于或等于15%得满分,下降低于或等于5%不得分。(5)恶性肿瘤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和透析患者(指门诊单病种)县内住院率6分。恶性肿瘤患者县内住院率3分,评分区间为60-80%,高于或等于8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60%不得分。精神疾病患者和
13、透析患者(指门诊单病种)县内住院率3分,评分区间为75-95%,达到或高于95%得满分,低于或等于75%不得分。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考核和卫生信息化应用工作8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考核6分,由县医保局负责考核;卫生信息化应用工作2分,由县卫健委负责考核。4、加减分。(1)在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A级及以上等次的加10分,获得B级及以上等次的加8分,获得C级及以上等次的加5分。本年度绩效考核未公布的,在结果公布的当年加分。受到国家省市深化医改或医疗保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的,分别加3、2、1分。(2)在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中未获得C级及以上等
14、次的减2分,本年度绩效考核未公布的,在结果公布的当年减分。在XX市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考核位未进入前三名的,减2分。违反医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欺诈骗保行为被各级通报的和举报投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实的,每次分别扣2分。二、乡镇政府2023年考核指标1、政策知晓率30分。评分区间均为70%-100%,等于10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70%不得分。政策知晓率根据县卫健委、县医保局组织的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结果。2、恶性肿瘤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和透析患者(指门诊单病种)县内住院率30分。恶性肿瘤患者县内住院率15分,评分区间为60-80%,高于或等于80%得满分,低于或等于60%不得分。XX镇评分区间为
15、40%-60%,高于或等于60%得满分,低于40%不得分。精神疾病患者和透析患者(指门诊单病种)县内住院率15分,评分区间为75-95%,达到或高于95%得满分,低于或等于75%不得分。3、所辖乡镇卫生院(前4项和第8项指标)考核得分情况40分。评分方式:(考核得分/60%)*40%o4、加减分。特困供养人员市外省内住院(不含牵头医院转诊就医人次),每人次减1分;县外市内住院(不含牵头医院转诊就医人次),每人次减0.2分。三、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和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考核指标1、总住院率15分。等于或低于上限得5分,其余10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低于下限得满分。评分区间:12%T4%
16、(月度为1.1667%)o2、县内住院率15分,达到或超过下限得10分,其余5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评分区间为63%-83%,高于或等于83%得满分,低于63%不得分。XX镇评分区间为43263%,高于或等于63%得满分,低于43%不得分。县内住院率=本乡镇参保人口县内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本乡镇参保人口总住院人次。3、市外省内住院占比15分。等于或低于上限得5分,其余10分在评分区间内评分,高于上限不得分。评分区间4%-9%,低于或等于4%得满分,超过9%不得分。市外省内住院占比二辖区参保人口市外省内住院人次(不含经牵头医院转诊就医人次、意外伤害住院人次和省内大病无障碍病种就医人次)/辖区参保人口总住院人次。4、基层首诊率15分,达到或超过下限得5分,其余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