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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服务采购合同(2022版)签署时间:2022/00/00目录第一章定义3第三章履约责任5第四章检验及验收7第五章所有权及风险转移7第六章监测监制权7第七章侵权责任8第八章最惠待遇8第九章费用承担8第十章限制转让8第十一章税务处理9第十二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9第十三章违约责任10第十四章保密10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1第十六章送达11第十七章生效及争议解决12第十八章其他12第四十六条双方其他约定13三a三议K懒解书16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传真:邮箱:开户行:账号: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传真:邮箱:开户行:账号: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
2、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订立后,双方订立的每期或每笔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均应遵循的权利义务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章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货物/服务:是指甲乙双方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包括原燃料、废钢、机器设备、备品备件、辅材辅料等各类产品及维修、检修等服务。订单:是指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服务的标的名称、价格、数量、原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包装及包装标准、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结算及付款、质保期和质保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基于本合同履行的书面约定。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导
3、致守约方财产直接减少和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或全部支出:守约方在市场上寻找同类替代品的价格及所需的任何费用;由第三方接替履行后守约方的任何支出;守约方为抵消违约方违约的影响而增加的人力资源、原材料、工艺技术等支出;守约方其他宜接支出。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预期利益的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价格的降低导致的利润减少(利润减少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停产停工的损失(守约方停工停产时间内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停产停工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
4、算);为处理违约方违约导致产品/服务的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生产周期延长的损失为守约方不能正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销售额,以守约方去年同比或生产周期延长前上一生产周期环比孰高计算);守约方其他预期利益的减损。甲方认可:是指由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对乙方合同履行能力及合同履行情况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评定活动。仅有甲方授权人员或甲方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签字或仅加盖公章,不具有甲方认可的效力。但若自乙方提出三日内,甲方仍怠于盖章或签字,视为甲方认可。关联单位:是指与合同订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导致合同订立
5、方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日期:本合同中除非特指,否则所有日期均为公历日。第二条甲乙双方作为签约方,均做出如下承诺:(一)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均不违反中国任何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订立本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资质、许可、营业范围。(二)任何一方订立并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订立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包括一切所需之内部决策及政府批准
6、、许可、登记和备案。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公司章程,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协议或承诺。(三)任何一方均已适当、合法履行劳动、安全、环保、纳税、产品质量等社会责任,且订立本合同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承诺,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因解除本合同导致的直接损失。第三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交易禁入名单:(一)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单位认定存在经济违法犯罪的;以及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行贿等不廉洁行为的;(二)存在掺杂掺假、以假
7、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曾经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存在上述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因违反行政法规,曾经或者正被行政处罚的,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三)存在冒充品牌、冒充原产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曾经或者正在被刑事、行政处罚,以及曾经或者正在被民事追索的;(四)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在招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欺诈以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里勾外联等手段,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受到损害的,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重大质量、生产事故;(五)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社会责任严重履行不到位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勒令
8、停产停业停建等的;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交易中,存在违反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解除合同的;(六)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主体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存在上述(二)一(五)款行为的。第四条乙方承诺:其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若有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对第三人的主张承担责任,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认可外,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被第三人占有、使用等情形。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按照第
9、四条第二款约定执行。第三章履约责任第六条乙方提供产品/服务(以技术协议约定清单内容为准),需履行全面交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全面交付标的物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含备用)、保修单、产品合格证、操作软件、操作说明、图纸、单证、资料等与甲方使用该产品/服务不可缺少的有形或无形的产品/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质保期内,乙方后续的操作规程改进、软件升级、相关更新等,应向甲方免费提供。第七条甲方有权同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或延迟提供产品/服务,对于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的,乙方须尽力满足甲方需求。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或延迟提供产品/服务需增加额外费用,增加的费用经甲方认可
10、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限提供产品/服务,乙方逾期未能提供产品/服务(包括全部不能提供、部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约定处理:(一)乙方逾期未超过30日,经甲方认可,乙方可在逾期不超过30日期间内继续提供产品/服务,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产品/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二)乙方逾期30日后部分履行供货义务,经甲方认可,本合同可延期履行至新的约定期限,但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未提供产品/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新的约定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拒
11、收逾期产品/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三)乙方逾期30日后未能履行任何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乙方逾期履行全部或部分供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催告告知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上款(三)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因甲方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迟,如甲方生产等数据接入、一次侧电、网等配套工程配合延迟,或付款延迟等,则项目执行时间相应顺延且乙方免责。(六)甲方负责提供完好的机房等配套设施,并派专员跟进现场安装调试,协调乙方需求,解决现场困难,做好安装验收签字。(七)乙方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完工验收,甲方超过30天仍
12、未履行验收义务,或通过验收后超过15天仍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视作验收通过。(八)乙方在已提供的数据全部接入平台安装调试完成后,出具书面通知书至甲方。甲方需于收到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数据采集及推送工作并进行项目验收,通知书内所约定的数据内容不作为验收考核内容。甲方逾期未履行验收程序,视作验收通过。(九)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足额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同时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后60日,停止项目运行(含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平台软件、治理设备、监测设备运行,停止质保服务等。待项目款及违约金足额支付以后3个工作日内,乙
13、方重新开通项目运行。(+)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案处理。第九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提供产品/服务,未经甲方认可,但甲方工作人员已经接收或已经使用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索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乙方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提供产品/服务金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乙方因客观原因、第三方过错等预计逾期提供产品/服务的,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履行了提前通知甲方的义务,可作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解除本合同或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参考。自产品验收之日起上个月或者设备进场/产品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个月为质保期,以先到为准。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应首先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技
14、术协议要求、参数要求、成分要求、特殊质量要求等。双方未约定质量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能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与乙方按质协商折价;(二)按照甲方以及甲方关联单位质量管控制度或适用于其他同类产品/服务提供者的价格计算方式直接扣减价款;(三)要求乙方修理、退换、重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修理、退换、重做的期间计入订单约定的提供产品/服务期间;逾期未能完成修理、退换、重做的,适用本合同第八条关于逾期的约定。(四)解除本合
15、同。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提供产品/服务,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数量少于订单约定的,应负责补足,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数量多于订单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按照最近一期订单价格签收结算。甲方拒收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有外包装的,交付的产品实际数量应与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相符。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实际数量比外包装标签标注数量少且不符合双方溢短装的规定或交易惯例,乙方应补足短缺的部分,逾期补足的,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检验及验收第十二条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的化验、检验、验收制度及程序(成文或不成文),同意甲方按照相关制度及程序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化验/检验/验收。乙方对甲方认定的产品/服务数量或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在甲方出具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认定。对于乙方的异议,甲方有权直接指定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或数量进行化验/检验/鉴定。订立本合同即表明双方一致认可该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相关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数量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约定承担。第五章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