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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信息收集管理规定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服务各个环节,监测的产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和辅料。2、应收集国内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作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来源。3、具体监测内容: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验项目、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结果汇总报送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4、监测信息收集范围:(1)优先选择毒性作用和健康影响较大风险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风险因素。(2)本企业生产的各种食品。(3)食用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5)消费者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热点的问题。5、监测的实施:(1)质检科(或办公室、生产科、销售科)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布。(2)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要求和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完成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数据,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3)各职能部门应对交付的食品安全隐患检验任务,及时报送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监测、评估、检验和管理的建议。(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检测方法应按相关标准执行,并对出具的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