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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岁以下人士因申请特区护照而需要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申请身份证的人士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或无须登记的人士外,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如任何人士属于下列其中一类人士,则无须申领身份证:在香港过境的真正旅客或获准逗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士。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不足11岁的子女。年龄未满11岁的儿童(除非该儿童是因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需要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O获人事登记处处长豁免登记身份证的年老、失明或体弱人士。有关豁免登记的资料可在以下网页找到:申请豁免登记证明
2、书在办理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申请人须证明自己符合根据人事登记条例办理该项登记的资格。以下连结网页提供更多有关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资料: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何时申请凡年龄不足11岁的香港居民,在一般情况下无须登记领取身份证。除非该人士为永久性居民,则在申领特区护照时,须一并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如任何人士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则必须在14天内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补领身份证。处理申请时间如任何人士因申领特区护照而同时需要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将会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处理。然而,如该人曾获发给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因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处理身份证申请的时间一般约需7个工作天(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