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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H年11月20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和相关参施单位。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主要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度要求,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领导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
2、式,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主要管理者,对项目部的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3、根据项目部特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导、支持其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
3、各项标准、集团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6、对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方式、工程内容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因施工需要租赁本企业以外的机械设备车辆时,应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协议,明确付酬方式和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与工程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得允许对方入场。7、领导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的、经济的处理。8、适时组织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和工伤治愈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考核,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保障各
4、类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9、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五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随时掌握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和落实本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2、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交接班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
5、教育工作。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对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管理;认真审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经费。4、监督、指导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施工现场各类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等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对重要的防护措施、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性负直接管理责任。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协助项目部经理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第六条: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
6、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重点工作、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可能性、有效性负责。3、组织审查施工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4、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协助调查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七条:安全员1、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敢于坚持原则,做一遵二反(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模范。2、协助行政领导制定本单位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
7、实施。3、参加审检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安全防护提出建议,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手续是否齐全。4、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作好记录,并向工号负责人下发隐患通知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指令先行停工,并报主管领导安排处理。5、参加本单位生产会议,结合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会签。6、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架子“三宝”“四口”使用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负责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依据。8、按照安全作业资料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
8、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或拖延不报。9、及时申报本单位劳保用品计划,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第八条:材料、设备员1、负责项目部设备材料和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其使用、检查、储存、运输、维修、保养、验收实施有效的系统管理,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有效和材料、护品的安全合格负责。2、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全面作好施工现场材料、物品的堆放、储存管理工作,参加文明安全工地的检查、验收工作。3、制定完善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由于特种设备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因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不良造成的人力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提出对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防护用品、用具经费的使用,并作到专款专用。2、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负责审查所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奖罚工作。第十条:外管员1、择优选择劳务队伍,严格资质审查,保证外施队伍人员稳定,负责对项目提供无残疾、无生理功能障碍,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以保证安全生产。2、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培训教育时,要安排一定课时的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对新入场的劳务人员负责组织入场安全教育
10、,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减少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满足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4.负责各级保险的办理工作。5、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管理方面提出分析意见,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意见。第十一条:行管员1、负责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完善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2、及时组织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和消除,负责调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3.负责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用品的采购。4、负责本单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暂住证的办理工作。5、协助领导,全面作好
11、防止火灾事故、煤气和中毒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游泳淹溺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工长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不违章指挥,对本工段施工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2、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3、对班(组)长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4、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新使用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组织施工。5、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落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经过和原因第十三条:电工1、贯彻落实临时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
1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2、负责施工现场各种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与使用。3、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解决存在问题。4、负责组织参施人员开展临时用电常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用电意识。5、负责参与临时用电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班(组)长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2、认真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操作。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活动记录。3、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人的思想状况,作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工作。对进工人、新调换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
13、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组织施工,在没有交底,有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施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积极协助有关人员认真改正。一时无法改正的应逐级上报,同时,现场采取预防措施。5、上班前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电线和防护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有组织地处理,严禁乱拆乱动,下班时要拉闸断电,清理现场,不留隐患。6、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落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组织本班(组)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收事故的教训。第三章外埠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外埠施工队负责人1、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轮训,取得安全生产资质,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
14、全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对本队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严禁私招乱雇,严禁招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对本队所属人员的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的齐备负总责。3、保持本队人员相对稳定,需要人员更换时,必须向用工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办理相关证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根据用工单位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工种、班组进行详细交底,严禁违章指挥,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制止、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5、本队所属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严禁瞒报私自处理,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用工单位有关领导。在事故调查结束前,保证有关人员不离京,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妥善处理善后工作。